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麒麟区水务局委托编制了《麒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告并征询公众意见,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麒麟区水务局反馈。
一、公告内容
(一)根据划定成果,麒麟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873.3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51%,小斑数235个,涉及麒麟区10个镇(街道)57个行政村,主要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位于25度以上陡坡山地,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具体范围请到麒麟区水务局查询。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若最终正式公告实施后,违反规定在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告期限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麒麟区水务局(麒麟区紫云南路6号,邮政编码:655000),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qlqsbz@126.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74-3250216(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麒麟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正式公告执行时间将另行发布。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