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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5年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11-17 10:41

20251021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5年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麒区政规〔2025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对我区截至20251021日前现行有效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标准过程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重点审查文件内容是否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冲突。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由制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45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5年关于保留 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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