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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08-15 15:16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6101000
附件2:
麒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制订全区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
(八)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参与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有关的监督、评估、检查及考核工作。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医学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指导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承担曲靖市麒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曲靖市麒麟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麒麟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的项目,以麒麟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所属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
1、麒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麒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执法局
3、麒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麒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区人民医院
6、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白石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建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潇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三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珠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东山镇中心卫生院
14、越州镇中心卫生院
15、茨营镇卫生院
16、太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文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益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寥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10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4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4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84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07.87万元,占总收入的44.80%;事业收入19666.69万元,占总收入的53.38%;其他收入671.3万元,占总收入的1.82%。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3389.12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22.52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611.2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5.3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83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51.93万元,占总支出的82.41%;项目支出6478.56万元,占总支出的17.59%。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592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15.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605.9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51.9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315.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78.5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1605.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比上年度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9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64%。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528.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1575.87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50.89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0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6%。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556.73万元、公立医院1511.8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12.29万元、公共卫生6230.85万元、中医药76.7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251.34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46.73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5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63.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59.8万元、购房补贴3.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8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4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4万元,完成预算的3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65.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和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扎实有效推进厉行节约工作。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9万元,下降14.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5万元,下降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万元,下降21.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4万元,占65.71%;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占3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增加,带来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全区卫生计生以及二级预算单位的相关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47336.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64.44万元,固定资产32847.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48.48万元,无形资产429.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78.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83.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875.8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90项,账面原值920.8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47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8.7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336.57  19364.44  32847.65  16244.9  700.08    15902.67    1448.48  429.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附件:麒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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