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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8-08-22 10:24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度。
4、增加法援案件数量、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
5、进一步完善公证、律师业务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7年,麒麟区创建7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法治镇(街道),27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0个依法治校示范单位,10个诚信守法单位,促进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基层社会稳定,由麒麟区司法局牵头,汇同区纪委、公检法部门,以本地案源为基础,编撰案例28个,在全区14个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讨论,专家点评,受教育人数2800余人,推动基层干部模范执纪执法水平和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法律六进”活动共悬挂布标、张贴标语106条,举行讲座15场,展出展板72块,播放宣传光碟8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10车次,受教育人数达40余万人次。
2、2017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3、全年受理矛盾纠纷3993件,调解3993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3954件,成功率98.5%;防止群体性上访76件459人,防止民转刑103件151人。共兑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1048件,其中简易纠纷290件,一般纠纷94件,疑难纠纷534件,重特大难点纠纷130件,共兑现补贴27.8万元。
4、2017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7件,其中刑事案件281件,民事案件47件。
5、公证处共办理国内公证1673件,办案数量实现稳步提高。
6、2017年,法律服务各项业务稳中有升,代理诉讼业务189件,代理非诉讼业务96件,担任法律顾问186家,提供见证901件,代写法律文书1005宗,解答法律咨询2732次,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934人次,提供上门服务178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7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28.41%,人员经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项目经费增长的原因为:以案定补案件数增加,兑现的劳务费较上年增加;新招录社区矫正工作辅警支付人员工资;中皓公证处新购业务用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78.25万元(含上年结转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5万元,占总支出的73.43%;项目支出206.75万元,占总支出的26.57%。与上年对比增长31.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入增长发生的相应支出增长,以及使用上年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完成项目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司法局机关、下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6.2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司法局机关、下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206.75万元,较上年增长102.7%,主要原因为2017年新聘用辅警,增加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25万元(含上年结转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无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收入均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64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财政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机构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财政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5万元,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预算的97.24%。其中:因公出国出境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9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3万元,下降3.3%。其中: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决算数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相对较少,接待费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占79.55%;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占20.4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接待外地考察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6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工作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电话费、报刊杂志征订费、办公耗材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资产总额322.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15万元,固定资产172.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6.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2.55  150.15  172.4    62.49     
109.9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18/0822/201808221025275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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