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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8-08-28 18:28
第一部分  麒麟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向区委、区政府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解疑释惑,排忧解难。
(二)承办并反馈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区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抓好全区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镇(街道)、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疏导化解和处置各种信访矛盾和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四)调查研究,反映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排查社会热、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供信访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布置、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区性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草案;总结推广各镇(街道)和区属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指导抓好信访队伍、网络和制度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办理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所属单位共1个,全称是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为财政全供给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信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机关工人1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含机关工人2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人。公务用车辆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18/0828/20180828063703659.xls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68.3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38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13.00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804万元,占总支出的68.49%;项目支出98.622126万元,占总支出的31.5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38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0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3554万元,占基本支出3.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信访工作应急值守,信访积案化解,信访救助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6221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0025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信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55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麒麟区信访局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62万元,与上年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厉行结约的各项规定,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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