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000
第一部分 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麒麟区民政局的工作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及捐赠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伤残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长期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全区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和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履行民政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职能;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提供及时救助;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民政所的工作业务;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505元/人/月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22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A类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92元,B类对象提高到205元,C类对象提高到150元。麒麟区现有低保对象8967户、17177人,发放低保金7018.32万元。二是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8年审核审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915户次2429人次,发放救助金154.63万元(含急难救助)。三是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2018年审核审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22102人次(资助参保17850人、医疗救助425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771.56万元(含医疗救助、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四是切实做好特困救助供养工作。2018年全区共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422人,发放生活补助经费311.71万元。五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有行动能力的直接资助返家费用,对没有行动能力的由工作人员护送回家,对精神病患者或有其他疾病的患者送往病院,并按时支付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确保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截至目前,共接待符合救助条件人员170人次,出动车辆203次,救助经费支出57.6万元。六是加强孤儿救助管理工作。通过甄别和重新对系统进行清理,全区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6人,其中孤儿7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人。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七是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核定困难残疾人3434人,重度残疾人5302人,共计发放补贴514.79万元。
2、对标对表,扎实开展行业扶贫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信息对比工作。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与麒麟区2018年四季度在册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信息比对工作。截至12月,全区3575户1261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低保对象1282户3746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9.68%,占农村低保对象的52.36%。与区住建局进行危房信息比对,经核对,全区C级、D级危房共882户,其中属于农村低保家庭的324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33人(户)。主动配合区住建局完成2017年度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截至12月,5次参与健康扶贫联席会议,13次联合麒麟区卫计局、医保局审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的“四重保障”工作,发放医疗救助和兜底救助资金159.51万元。三是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集中治理农村低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和低保分类不准、档案不完善及政策宣传薄弱等问题,区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曲靖市麒麟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农村低保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关于落实好当前兜底保障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今年10月,由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带队,分5个组对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为期14天的督查,共计入户核查1022户,占农村低保户数的30%以上,现正督促各镇(街道)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创新观念,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顺利完成民政部专家组结项验收。麒麟区于2015年7月被民政部确认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实验区建设工作中,紧扣“社区建设标准化、社区治理多元化、社区自治民主化、社区管理信息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的“五化”工程,围绕“功能设施好、管理运行好、民主自治好、服务创新好、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建设“五好”目标,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于2018年8月14日至16日顺利完成民政部专家组的实地结项验收,实验区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二是社区、小组办公服务用房建设有序推进。2018年完成2个社区、40个村(居)民小组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务。
4、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麒麟区出台《曲靖市麒麟区殡葬改革应急处置方案》《曲靖市麒麟区殡葬改革宣传报道方案》《曲靖市麒麟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问责办法》《麒麟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等4个规范性文件,殡葬改革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2018年度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10个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已完工5个,其余5个正在建设中。三是依法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统计工作。经排查,全区“三墓”总量24950冢,其中豪华墓2090、活人墓2800、大墓20060;通过采用行政干预等措施,打击惩处殡葬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及时核拨兑付全区5580冢迁坟资金,取缔或搬迁打碑点、棺木制作经营点17处。四是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曲靖M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通告、开辟专栏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法规,营造了殡葬改革良好氛围,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12月,麒麟区共死亡1980人,其中公职人员(含企事业单位)135人,普通居民1845人,共产党员101人。应当火化888人,实际火化947人,自愿火化59人,火化率达100%。
5、规范管理,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26例,并将收养人登记信息录入全国收养登记管理系统。二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0763对,其中结婚登记5741对,离婚登记2242对,补办结婚登记2564对,补办离婚登记216人。三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录入工作,共录入留守儿童2282人,困境儿童1920人。四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区245家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年检中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问题。五是福利彩票销售额稳步增长。销售电脑福利彩票1.09亿元,“刮刮乐”等即开票销售额 135.65万元,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 1960万元,同比增长2%。
6、强化措施,着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一是积极开展查灾核灾工作。截至12月,麒麟区发生较大自然灾害3次。灾害导致全区农作物受灾13.36万亩,因灾受灾人口22.44万人,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6085.5万元。二是及时发放救灾物资。截至目前,筹集救灾资金232.47万元,购买大米225吨、套装棉被1000套、套装衣服1200套、御寒大衣1000件、毛毯1200床,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463人次。三是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麒麟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及管理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现正在进行防水处理及消防水池造价工作。四是探索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全区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参保户数达2.79万户,合计保费52.66万元。
7、积极探索,认真落实拥军优抚政策。一是双拥工作稳步推进。春节和“八一”期间,对驻区18家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审,麒麟区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圆满完成。二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对全区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2018年全区共有优抚对象5049人,全年下拨经费3067.5万元。三是认真做好伤残评定和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回复信访信件4件,接访350余人次。四是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初步完成。截至目前,全区已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18789人。
8、加强协作,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地名普查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上报属性表4991份,按照国家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入库属性表4706份,地名标志牌345份,经国普办审核验收合格。二是做好联检工作。配合富源县拟定了富麒线联检方案、日程安排,双方实地踏勘并对界桩进行了维护。配合马龙、沾益做好马沾线、沾富线联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麒麟区民政局机关,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2、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属于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麒麟区救助管理站,属于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
4、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属于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5、 麒麟区烈士陵园,属于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6、 麒麟区殡葬管理所,属于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7、 麒麟区殡仪馆,属于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并入麒麟区民政局机关核算,麒麟区殡葬管理所并入麒麟区烈士陵园核算,在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显示单位5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33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8.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70.16万元,占总收入的1%;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242.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2018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三是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四是2018年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五是增加殡葬改革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88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6.20万元,占总支出的92%;项目支出1443.31万元,占总支出的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28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2018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退役安置金支出增加;三是2018年因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增加;四是2018年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增加;五是增加殡葬改革支出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4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民政保民生等人员经费支出1716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7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与上年对比增加6565.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2018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退役安置金支出增加;三是2018年因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增加;四是2018年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增加;五是增加殡葬改革支出惠民殡葬补助支出;六是2017年度部分列入项目支出的优抚人员抚恤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支出属于民政民生支出,在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83.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度部分列入项目支出的优抚人员抚恤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支出属于民政民生支出,在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二是2017年是殡葬改革第一年,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大,2018年度项目支出中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1.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上年对比增加4447.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2018年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增加;三是2018年因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增加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四是增加殡葬改革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5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93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07.2万元、津贴补贴227.77万元、奖金114.91万元、绩效工资170.4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9.88万元,住房公积金55.9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7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办公费130.2万元、印刷费19.37万元,咨询费0.9万元,手续费1.66万元,水费6.68万元、电费13.61万元、邮电费10.17万元、差旅费3.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维护费7.73万元、会议费2.84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劳务费34.38万元、殡仪馆专用燃料费0.7万元,工会经费6.63万元、福利费6.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0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7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退休费58.74万元、退役士兵安置费422.88万元、抚恤金2333.37万元、生活补助12962.78万元、医疗费补助197.83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96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1、房屋建筑物构建649万元,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补助550万元;仓库建设99万元,2、办公设备购置24.52万元,其中局机关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7.62万元、下属单位购买办公设备16.9万元;3、专用设备购置290.3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专用设备购置;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8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86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7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018年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3、公务接待费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16万元,下降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少5.86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95万元,下降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2018年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3、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7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8年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8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麒麟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发生。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麒麟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完成民政部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地结项验收;二是麒麟区圆满完成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三是全方位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增加印刷制作宣传资料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民间组织管理、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地震应急救援、殡葬改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保障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完成的支出。包含:办公费112.96万元、印刷费15.92万元,水费2.23万元、电费7.59万元、邮电费8.69万元、手续费0.1万元,公会经费3.21万元、差旅费1.69万元、维修维护费0.36万元、会议费2.84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劳务费4.34万元、咨询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9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6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麒麟区民政局资产总额7089.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97.36万元,固定资产3488.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9万元,无形资产104.97万元,无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8.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49.0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62.8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9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04.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000平方米,账面原值98.17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80.7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89项,账面原值137.3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5404平方米,账面原值252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7.2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089.42 | 3397.36 | 3488.09 | 2747.78 | 381.28 | 359.02 | 99 | 104.9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所有情况均已在相关情况说明里做出说明,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单位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部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