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901000
4、负责全区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管理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审核灵活就业补助和单位吸纳失业职工再就业资金和岗位补贴。
5、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工作。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失业保险内外稽核、失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做好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协助地税部门征收失业保险基金等 工作。
7、负责全区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和统计报表的制作审核、上报工作。
8、负责全区失业人员《就业失业证》的登记,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组织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和鉴定申报工作。
9、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本着公正、负责、高效的原则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劳动者提供劳动事务业务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代理服务活动。
10、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倡团结高效,求真务实,廉洁奉献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11、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为业务顺利开展特别是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1、以脱贫攻坚工作为重点,扎实开展“两个专项”行动
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部署,云南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两个专项行动”,也就是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针对就业扶贫工作连续下发了多个文件。2018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随后,市委、区委都下发了提高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的文件。
2、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2018年,麒麟区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新增转移就业 74609人次,完成市级下达全年任务的358.7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352人次,完成市级下达全年任务的 708.43%;省外转移就业22422人次,完成市级下达全年任务的118.01%,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28人次。
3、技能培训。麒麟区围绕“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实施“四个一批”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通过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扶持一批劳动者创业就业,着力提升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努力实现靠技能就业创业脱贫。2018年组织开展了32个专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665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 445人次,完成全年计划数300人次的148.33%。共完成技能培训233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0人;完成创业培训329 人。
4、就业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将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同步推进,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以促进创业为动力,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服务为手段,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截至12月底,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0809个,开发公益性岗位805个,完成指标(800)的10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509人,完成指标(8700)的109%,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就业375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188人,完成指标(2700)的118%,当年高校毕业生与离校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264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控制在目标任务4.3%以内。
5、创业工作方面。 截至12月底,,全区共发放创业贷款12195万元,扶持1188人(户)创业,带动3579人就业,其中:发放“贷免扶补”贷款420笔,共4165万元,带动1189人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68笔,共8030万元,带动2390人就业,其中扶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2户,贷款350万元,吸纳118人就业。认定1个市级创业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11人,扶持资金23万元;第二批扶持5人,扶持资金10万元。
6、失业保险工作方面。麒麟区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保障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度显著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受益群体不断增多。截至12月底,全区共有参保单位854户,参保人数24704人完成指标(24400)的101%。其中:企业561户13866人,事业单位198户7211人,其他95户2824人。征缴失业保险费691.72万元。为942名失业职工累计发放失业金440.2万元,为15名失业职工累计发放医疗补助金5.99万元,发放率达100%。
积极落实援企稳岗、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麒麟区有41户企业申请援企稳岗补贴,涉及员工4263人,补助金额56.20万元。其中截至12月底,申报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23户涉及职工3036人,金额28.91万元;第二批申报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18户涉及职工1227人正在办理中,预计补贴金额达27.11万元。申报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103人,补助金额 10.5万元,其中初级证书101人,中级证书1人,高级证书1人。
7、农村劳动资源调查核实工作方面。麒麟区各乡镇(街道)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对群众进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消除群众后顾之忧,积极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调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就业信息系统,建立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形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管理的新机制。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麒麟区劳动力资源调查核实各项工作。截至12月底,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已录入农村劳动力资源25.6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389人,对已入库系统人数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不缺一户、不漏一人、一人一表”,确保劳动力资源数据的全面有效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就业中心2018年度上年结转56.95万元。
麒麟区就业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2.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 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相当。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就业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153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83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1200万元,占总支出的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420.23万元对比增加8%,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较2017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8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有1200万元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用于麒麟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项目支出合计1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发放,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麒麟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的交纳。
3.住房保障支出1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交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麒麟区就业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153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83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1200万元,占总支出的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420.23万元对比增加8%,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较2017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8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有1200万元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用于麒麟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项目支出合计12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就业中心资产总额316.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85万元,固定资产199.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资产总额382.2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76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减少了34.05万元,为做坏账处理无法收回的流动资产;2018年固定资产增加18.71万元,通过政府采购16.5万元办公设备,分散采购2.21万元办公设备。固定资产减少18.44万元,是资产清查中报废报送财政处置的通用设备。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18.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20平方米,账面原值20.2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4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6.48 | 116.85 | 199.64 | 166.62 | 33.0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018年度,区就业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复印件、打印机,办公桌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了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目前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还停留在反映情况、找问题、提建议层面,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