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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08-18 10:15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1000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的工作。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6.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并负责内部财务的管理工作。
7.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队伍建设工作。
8.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3·15消费者维权日”“3.8妇女维权宣传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8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20余车次,受教育群众达60余万人次。二是以点带面,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先后投入10万余元在益宁街道金江社区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成法治文化广场,成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示范点。三是深入开展“区域、行业、基层、单位”法治创建工作。2018年,创建完成14家民主法治镇(街道),创建率达100%,123家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91.7%,126所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率达100%,21家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率达97.7%。
2.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与基层组织通力合作,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二是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教育示范基地,为刑释人员特别是“三无”人员提供过度性安置帮教,提供基本住宿与就业培训,积极向企业推荐刑释人员帮助就业。充分利用安置帮教远程探视系统帮助监狱服刑罪犯与家属完成远程探视。
3. 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严格规范管理,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组织司法所人员和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2018年麒麟区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900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60次,预防矛盾纠纷41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6件163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48人次,防止民转型案件43件142人次。二是增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功能。加强与麒麟区人民法院联系,做好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 、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的对接工作。
4.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进村入户法治宣传活动”,全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63人次,免费发放“精准扶贫宣传手册”3820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惠民服务卡”2120张,办理涉及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案件9件。二是麒麟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看守所成立了三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免费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三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上班时间有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及“12348”援助热线电话咨询解答,安排专人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18年,麒麟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9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23件;刑事案件196件(侦查案件85件、起诉案件55件,审判案件56件)。
5. 公证、律师管理工作。一是完成曲靖市中皓公证处办证场所扩建工作,各项软硬件设施齐全,达到云南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2018年,共办理国内公证事项1958件,办理涉外公证2件,实现零的突破。其中:现场监督类公证470件,授权书483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约890人次,代写或修改公证合同、协议、文书等约290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水利工程、改扩建等招投标等现场监督类公证480件,涉及金额约2.7亿元。避免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办证合格率达99%以上,合同履约率达97%以上。业务收费90余万元。二是认真开展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了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提升了社会和当事人对律师行业的满意度。2018,全区共有82名执业律师。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018年,建设完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中心1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130个,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二是深入开展“万名律师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7.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一是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细化了任务,把握关键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切实保证将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狠抓律师队伍管理。加强教育,规范律师依法执业。严格管理,防止律师队伍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执行“凡受必报”、案件审理全程监控原则。三是积极发动基层力量,开展线索摸排。四是强化在册“两类”人员涉黑涉恶情况摸底排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39.63%,人员经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项目经费增长的原因为:以案定补案件数增加,兑现的劳务费较上年增加;新招录社区矫正辅警支付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28.01万元(含上年结转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69万元,占总支出的85.31%;项目支出136.31万元,占总支出的14.69 %。与上年对比增长19.2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入增长发生的相应支出增长,以及使用上年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完成项目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司法局机关、下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8.5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司法局机关、下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136.31万元,较上年减少34.07%,主要原因为2018年项目经费拨入时间较晚未使用完,结转下年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无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收入均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服务支出78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6%。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财政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机构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财政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预算的56.4%。其中:因公出国出境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预算的5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51.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万元,下降40.99%。其中: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决算数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下降3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45.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相对较少,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管理,减少开支,接待费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0万元,占81.11%;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18.8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接待外地考察团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3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工作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电话费、报刊杂志征订费、办公耗材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资产总额365.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44万元,固定资产156.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19万元。本年经审批核销报废固定资产48.76万元,账面原值48.7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365.65209.44156.21  46.33  109.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2018年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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