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曲靖市麒麟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一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黄精状况公告;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换机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现骨干科学研究和技术师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整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抓落实,扎实推进环保工程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按照曲靖市《南盘江上游(曲靖段)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麒麟区南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目前,获得上级补助资金4650万,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00万元的桂花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项目已于2019年5月完工,待调试运行正常后可申请验收;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的九龙河、北门河、竹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约完成总工程量30%;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50万的竹园河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积极申报独木水库污染防治、水城水库污染防治、南盘江干流(麒麟区段)分散污染源治理、笔墨小河治理4个项目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通过申报和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恢复河段原有水生态环境,促进两岸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省、市“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近年来,成功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计12个,获得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2480万元。目前2个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市级验收;5个完工项目待市级考核验收;3个项目正在建设中;1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1个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过市局技术评审和区级批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项目所在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并通过示范带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是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麒麟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申报2019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8个,完成环境统计工业企业53家,上报全区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4家。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2019年麒麟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7.8%,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0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达到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三条红线”管理要求。
(2)强化手段促执法,继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一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部署,分局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以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为目的,以规范执法、提高能力、树立典型、严查违法为手段,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年以来,分局持续加大对全区污染源排查监督力度,在全区工业企业污染源中随机抽取了87家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件。今年以来开展现场执法649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3份,对36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查封扣押3起,停产整治2起,行政处罚金额351.019万元。及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527件,调查处理率为100%。
二是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建立排污许可证联合核查制,2019年新版排污许可证共核发13家,其余行业的许可证核发还正在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证核发进度有序进行中。截至目前,麒麟区持有排污许可证单位75家,其中包括新版许可证26家,辖区企业排污许可证依法申报年检率达100%。
三是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预测。一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9年开展辐射场所现场监督检查21次,督促1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新增、延续、重新申领)手续。截至目前,麒麟区辖区内共有4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放射源43枚、射线装置120台(套)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个均在可控范围内,辖区内涉源单位持证率达100%。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9年度,累计完成21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注册,辖区内危险废物省内实际转移435次,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的网上转移报批率为100%,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为100%。
四是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目前全区共接到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馈问题共175个(含重复举报件)。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分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能立行立改的已经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都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按整改要求抓好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44个(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5个,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29件;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8个,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35件;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3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45件),截至2019年10月底麒麟区175个问题,已通过区级、市级验收92个。
(3)环境保护氛围浓,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健全环保制度规划。今年以来,麒麟分局先后牵头拟定下发了《麒麟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麒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麒麟区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麒麟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麒麟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草拟了《麒麟区乡村生态振兴规划》《麒麟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麒麟区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等,下步拟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牵头修订了《麒麟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力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巩固绿色创建,统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省创绿办要求,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创建工作的持久性和长效性,提高绿色创建单位在全社会的影响。积极组织社区、学校参加2019年云南省绿色创建申报工作。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围绕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三大类指标,联合林业、农业、住建、执法等部门努力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于年初完成上年度自检自查工作,并通过省市审核,麒麟区2018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及时开展2019年度各季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数据审核及自检自查报告编制工作。
三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环保法制教育培训、绿色系列创建及“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推进公众参与,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范围。2019年,以“六五”世界环境日、 “四下乡”、创文志愿服务宣传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发放《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资料5000余本,环保购物袋1500余个,悬挂环保宣传标语50余条幅,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4)服务发展强效能,严把环保评审监测关
一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强化源头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备案工作,按照急事即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据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及时开辟办事专门通道,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确保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019年共审批报告表以上建设项目41个,登记表备案99个,涉及投资38.174亿元,出具下级审查意见3份,发出麒麟区重点项目办理函43份,全部做到了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按章办理。
二是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圆满完成麒麟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审核及核算工作。工业源运行、停产、关闭企业共637家,强制性审核及提示性审核100%通过。核算企业533家,行政村56个,生活源8个,入河排污口8个,移动源65个,农业源107家,审核通过和核算完成率均为100%。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质量核查组对麒麟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抓实环境监测工作以执法监测为重点,以例行监测为基础, 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完成辖区内三个季度地表水22个断面监测;完成二期功能区噪声监测,各功能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保持总体良好;完成62个交通噪声点位监测,评价达到好的道路比例占93.2%,评价达到较好的道路比例占6.8%。;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9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3.5dB(A),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开展酸雨监测,未发现判定为酸雨的现象;开展16家企业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应急执法监测18次,为依法提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推进56个河长制监测断面、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长制监测。全年共出具监测报告105份,监测数据13965个。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市首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团体“二等奖”一个;个人“一等奖”“三等奖”各一个。
(5)狠抓作风强队伍,努力打造生态环境铁军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能,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规范执法文书书写。设立案件审查委员会,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等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切实做到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通过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环保行政效能。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抓教育、强监管,改进机关作风,提升环保工作效能,加强环保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了制约机制,特别强化对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排污费收缴、总量核定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实有9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2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2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对比减少5065.16万元,下降84.57%,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央项目资金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75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59万元,占总支出的18%;项目支出3095.49万元,占总支出的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80.07万元,增长45.8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项目进度加大,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8.59万元。比上年对比增加15.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包含行政运行和退休人员支出,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支出45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58%;养老保险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工伤保险0.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生育保险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失业保险缴费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2%;医疗保险2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1%;公务员补助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9%;住房公积金37.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7%;职业年金缴费4.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5%;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为15.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1.04万元,占基本支出7.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4.7326万云,增长60.3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环境监测和监察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东山水井热解项目补助,项目完成;
2、污染防治项目支出2442.2万元,其中水污染治理项目支出1850万元,主要用于桂花河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已基本完工、三条河(九龙河、北门河、竹园河)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潇湘水库和独木水库径流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92.2万元,其中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100万元,项目待省级验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东山高家村农村环境整治100万元,项目已完工待验收;区级环保专项资金支出362.2万元用于污染防治项目补助,市级环保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曲靖应用技术学校污水处理站维护运行费,项目已完工待验收。
3、农村环境保护182.0484万元,2017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部完工验收。
4、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1.2442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水质监测委托业务费,项目已完工;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400万元,主要用于太和山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漏处理维护,项目已完工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80.07万元,增长45.85%,主要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项目进度加大,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其中:2080501行政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生活补贴;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2、210卫生健康(类)支出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211节能环保(类)支出76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9%。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502.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东山水井热解项目补助;2110302水体1850万元,主要用于桂花河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已基本完工、三条河(九龙河、北门河、竹园河)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潇湘水库和独木水库径流区农村环境整治;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92.2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1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东山高家村农村环境整治100万元、区级环保专项资金支出362.2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项目补助;市级环保专项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应用技术学校污水处理站维护运行费;21104020农村环境保护182.0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1.24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水质监测委托业务费;
4、城乡社区(类)支出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其中: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400万元,主要用于太和山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漏处理维护;
5、221住房保障(类)支出3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6%。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37.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1.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购房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8.55万元,完成预算的7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29.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万元,完成预算113.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现有的三辆公车年限都超过15年,公车修理费增加。“三公”经费逐年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5万元,下降 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6.9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31万元,增长4.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逐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检查和监察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7万元,增长62.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资产总额3744.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57.94 万元,固定资产723.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57.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84.5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7.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744.16 | 3357.94 | 386.22 | 185.63 | 64.69 | 135.9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