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1042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定和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5、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和审核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中心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9、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0、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1、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项目保障持续增强。2月25日,区自然资源局召开“狠抓落实年”工作会议,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部署落实。采取超前服务,及时掌握项目规划用地意向,提前介入,帮助把好产业政策关和节约用地关,为加快项目规划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
2、生态修复迈出新步。完成上报2018年度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76家,完成率88.37%。完成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1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编制完成《麒麟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本次规划共划分出6个重点治理区,规划期间为2018-2025年,共需完成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228个,治理面积11413.95亩,拟投入资金2.5亿元。区自然资源局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引入1家民间资本,启动实施沿江街道大龙村委会大冲沟废弃石场生态修复治理试点。全区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8个,编制完成《麒麟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争取市级财政资金1410万元,启动东山镇、越州镇、潇湘街道共504户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争取省、市财政资金731万元,实施茨营新庄社区、越州镇新田村委会滑坡治理项目工作。已启动东山镇法色、撒马依、越州镇薛旗等3个土地提质改造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11322.3亩,实施后可新增耕地139亩、水田8461.65亩,粮食产能76.57万公斤。该项目实施后将有效缓解麒麟区耕地占补平衡的矛盾。
3、执法检查力度加大。依法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48件,应收缴罚没款345.84万元。麒麟区自查上报“大棚房”19宗全部整治到位。
4、帮扶措施有序落实。2019年,派驻一名干部(副主任科科员)专职挂点潇湘沙坝村,并担任该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第一书记。补助资金30万元,做好潇湘街道古城、升官屯村和越州镇潦浒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流转蔬菜种植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针对今年入春以来干旱少雨,特别是5月上旬就进入高温天气,干部职工捐资捐物16000多元用于贫困户抗旱保苗。已脱贫63户,未脱贫19户。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上报涉及违法用地涉黑涉恶线索3起,核查办理中央督导组移交2起,核查省、市、区转交违法用地涉黑涉恶线索办理27起,直接向局反映线索办理5起,巡查发现线索办理3起。
6、创文工作逐步夯实。认真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分解下达的任务指标。全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5.03万亩,完成曲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麒麟区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43.00万亩的保护任务。依照创文标准和要求,投入31.66万元对局办公楼和沿江国土所办公楼进行修缮改造。补助花柯社区创文工作经费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72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1.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机构改革,原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和原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组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收入决算无上年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12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26万元,占总支出的13.54%;项目支出3564.06万元,占总支出的86.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机构改革,原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和原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组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支出决算无上年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8.26万元。机构改革,原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和原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组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基本支出决算无上年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64.06万元。机构改革,原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和原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组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项目支出决算无上年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支出2000万,主要用于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按照文件要求,在承诺期内完成恢复治理工程,达到验收合格,以实现复耕、复绿效果,保护及恢复生态环境。
2、麒麟区越州镇老吴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85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灌排渠(沟)道、水工构筑物、田间道路的建设及土地平整,配套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183户的搬迁避让工作及开展1个治理项目的治理施工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地质防治工作。
4、非税列支补助支出114.0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总体规划、村镇建设项目的评估费、招标费、规划设计费等支出,以加快规划编制步伐,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做到公共利益优先化,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机构改革,原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和原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组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无上年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2%,主要用于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费及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其中:(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34万元;(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32万元;(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1万元;(4)“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91万元;(5)“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87万元;(6)“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05万元。
3、“210”卫生健康类(类)支出2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中:(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97万元;(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7万元。
4、“212”城乡社区(类)支出42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规划费及办公费、工会费等支出。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95.12万元;(2)办公费及工会费支出17.53万元;(3)规划设计费支出114.06万元。
5、“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58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5%,主要用于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地质灾害防治、国土整治等支出。其中:(1)聘用人员工资支出139.09万元;(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支出600万元;(3)国土整治专项经费支出850万元。
6、“221”住房保障(类)支出2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支出。其中:(1)“2210201”住房公积金25.71万元;(2)“2210203”购房补贴0.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坚持从严、从俭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6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下降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6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机构改革,原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和原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组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上年数,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全额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乡规划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1万元。机构改革,原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和原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无上年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工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613.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5.11万元,固定资产40.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8.6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3.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8.68万元,流动资产增加545.1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65.69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49.42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13.83 | 545.11 | 40.04 | 40.04 | 28.68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3月,曲靖市规划局麒麟分局与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麒麟分局合并组建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因此,本单位收入和支出决算无上年数,不能与上年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对比,本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数为全额增长。机构改革涉及的文件依据有:1、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发〔2019〕5号);2、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麒办通〔2019〕81号)。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决算公开报告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104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