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8010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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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关于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区办发〔2002〕32号)文件,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为: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决定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副区长和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的任免;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决定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委委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区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副主任,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完成区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两个机关”建设要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年共召开主任会议16次,常委会会议10次,组织开展调研4次,专题调查3次,视察5次,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3次,履职评议2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35个,作出决定决议24项,圆满完成了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修订完善《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保障措施。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确保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和脱贫攻坚第一线,主动参与珠江源大城市核心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等,在参与实践中实施监督,在支持服务中推进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对财政预算决算调整、政府债务限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审查年度财政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等。听取和审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对全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调查,摸清家底、找准症结,提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控,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探索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监管的方法等建议;对区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工作进行评议;对区域教育中心推进情况、对全区森林城市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优化教育体系结构,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学校”工程,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等建议建议要完善规划、加大投入、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举,发展与保护并重原则;紧扣居民“菜篮子”,对全区动物防疫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加大执法处置,加大指导防控,做好人、财、物保障的建议;对全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进行调研,对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视察,对区民政局工作进行评议等;对全区森林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建议要完善规划、加大投入,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举,发展与保护并重原则。持续关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和国务院大督查涉及麒麟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建议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殡葬改革、“河长制”工作的视察、调研和座谈等。
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贯彻执行《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专题询问。广泛宣传普及《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法律法规“软实力”“硬约束”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硬支撑”。修订完善《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办法》,对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查,对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视察。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修改完善《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进行备案审查登记。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先后参与《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草案的修订。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2019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次,同比下降24.3%,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件6件,回复率100%。出台《关于健全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贯彻实施意见》,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加规范、有效行使。2019年,任命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人民陪审员166人,免职34人,人大干部转岗交流4人,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7人,组织新任命的4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以创新代表履职平台为抓手,主动探索和不断创新代表履职活动载体。在全省率先规范化建设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16个,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63个,把代表活动阵地建成代表亮身份、亮目标、亮风采、亮积分的“亮相台”,建成联系选民、服务选民的“服务区”,建成代表学习、座谈、交流、共同提高的“加油站”,建成树立代表良好形象、发挥代表模范作用的“示范岗”。让代表有更多渠道联系民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有力破解了代表闭会期间履职难题,打通了代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全区287名区级人大代表参与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提交议案建议、视察调研、走访接待、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等动态性分值公示量化。
组织人大代表对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1件议案和8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和专题询问。2019年,代表所提156件议案建议得到较好办理,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不断提升。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围绕学习型、法治型、团结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六型”机关建设,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精气神,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收入合计120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4.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6.11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增加41.15元,项目经费减少15.04元,人员经费增加是增加3人和工资调整所致,专项经费因财政困难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度支出合计114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94万元,占总支出的67.36%;项目支出374.94万元,占总支出的32.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9.89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因财政困难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3.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5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3人,以及增资等因素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4.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05万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因财政困难较上年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人大会议支出97.54万元,占支出的26.01%,主要反映区五届人大第四次代表大会以及年内召开的10次常委会会议支出。
2.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77.4万元,占支出的73.99%,主要反映人大组织开展调研4次,专题调查3次,视察5次,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3次,履职评议2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35个这些工作以及区乡代表履职费、人大常委会机关业务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89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因财政困难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0%。其中:
2010101行政运行566.10万元,主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010104人大会议97.54万元,主要用于区五届人大第四次代表大会以及年内召开的10次常委会会议支出;
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77.4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支出以及区乡代表履职费、人大业务费以及区、镇、街道人大基础设施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9%。其中: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15万元,主要是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离休人员工资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遗属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49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万元,主要是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6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74万元,主要是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4.75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的单位部分;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2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41.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210203购房补贴0.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40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万元,完成预算的6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7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预算的58.6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01万元,下降1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5万元,下降33.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严格接待要求、标准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8万元,占64.63%;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占3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常委会办公室视察、检查、调研等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大开展正常接待上级、接待外地考察团发生的34批次,669人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1万元,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印刷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室的日常办公支出,电话费、报刊杂志征订费、办公耗材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资产总额235.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2.73万元,固定资产80.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6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9.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2.68万元,流动资产增加35.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捐赠资产1项,价值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5.66 | 142.73 | 80.25 | 1.29 | 21.44 | 57.52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麒麟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