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交司法机关等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
3、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
4、分析研究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拟定林区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参与协调处置林区突发事件;
6、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
7、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麒麟区林业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组织开展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等专项行动。共受理森林刑事案件24件,破案24件,破案率100%,移送起诉23件,提请批捕15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60件,处理违法人员60人,罚款52.33万元。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查获穿山甲鳞片3.1744公斤,大象皮3块410克,收缴白腹锦鸡3只,鹦鹉11只,野鸡3只,斑鸠6只,秧鸡96只,猴子2只。抓捕居民报警蛇35条,救助猫头鹰、白鹭等鸟类31只。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全区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是提升刑侦警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的作用,使用好森林公安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广泛建立信息员,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广辟情报信息渠道,将情报信息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服务决策和引导实战的作用。
三是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认真研究森林火灾案件规律特点,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火源管理,严厉处罚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专项行动,一有火情立即出警,处置森林火情5起,查处森林火案1起,提请逮捕1人。
四是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工作。认真履行森林公安机关林区禁种铲毒、堵源截流和禁毒宣传等基本职责,深入开展新一轮林区禁毒人民战争,为稳定全区禁毒形势做出积极努力,巩固林区禁毒连年“四无”的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2019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8人,全部为辅警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我单位实有车辆2辆,因车改下达车辆编制全部下给区林业局,导致我单位无车编)。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1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5.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及辅警供养经费在上年经费基础上增加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1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5.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及辅警供养经费在上年经费基础上增加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及辅警供养经费上年经费基础上增加5%。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300.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经费117.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及辅警供养经费在上年经费基础上增加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0.12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46.64万元,津贴补贴137.51万元,奖金4.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59.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4.57万元,职业年金3.8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7.7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7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0.8万元,住房公积金1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53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55.79万元,印刷费0.27万元,差旅费0.56万元,接待费0.84万元,被装购置费6.02万元,劳务费33.88万元,工会费4.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使用时间较长,车辆运行维护费较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7万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7.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万元,占84%;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办案、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指导及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主要是人员调出(张福良调出)人员经费追减,公用经费追减10%。正常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17.54万元,占总支出的28%,包括办公费55.79万元,印刷费0.27万元,差旅费0.56万元,接待费0.84万元,被装购置费6.02万元,劳务费33.88万元,工会费4.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资产总额12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52万元,固定资产76.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7万元,其中主要是流动资产23.6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1.11 | 43.52 | 41.98 | 34.81 | 0.79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区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