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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8-26 10:58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4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公安交警管理体制的通知(曲组通〔2007〕59号)(2007年9月3日发文)文件精神将原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二大队成建制移交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管理,成立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惩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指导、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侦破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案件。
(5)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特定人员以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0)协调、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1)承办麒麟区人民政府、麒麟公安分局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的总目标,以“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保平安”为主线,以争先进位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攻坚仗为抓手,凝心聚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排堵保畅、强化事故预防、优化管理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通过全体民警及辅警的努力工作,忠实履行“忠诚精业·笃行致公”的庄严承诺,圆满完成各项交通管理任务,为辖区人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以构建“五型公安”为目标,抓队伍建设、作风养成,在加强思想政治、勤政廉政建设的基础上,抓好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落实各项关爱警员政策。二是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地区“一办一站五员”建设,推进区“道交委”、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等机构平台和议事机制,联合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区“五小工程”建设;制定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1+N”等长效机制有序推进;贯彻落实省、市、区公安机关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创新;织密城乡路面科技管控网络,推进信息化实战建设应用向纵深发展,智能交通应用不断深入;以扫黑除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为契机,根据公安交管局交通设施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出台《麒麟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城市交管基础设施完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00人,主要是公安交通管理辅警人员。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173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2.73万元,占总收入的98.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1.50万元,占总收入的1.56%。与上年对比减少5454.61万元,下降31.73%,主要原因:一是兑现淘汰黄标车补贴2019年年初全面结束,与上年同比兑现补贴经费大幅减少;二是公安交通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因本级财力紧张主要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压缩支出与上年同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173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9.93万元,占总支出的62.30%;项目支出4423.32万元,占总支出的37.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405.59万元, 下降31.54%,主要原因:一是兑现淘汰黄标车补贴2019年年初全面结束,与上年同比兑现补贴经费大幅减少;二是公安交通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因本级财力紧张主要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压缩支出与上年同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09.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民警和辅警人员支出的增加,主要为民警工资的正常晋升、调增辅警基本工资和交纳社保费用的增加、辅警聘用人数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公安交通管理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423.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82.42万元, 下降56.66%,主要原因:一是兑现淘汰黄标车补贴2019年年初全面结束,与上年同比兑现补贴经费大幅减少;二是公安交通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因本级财力紧张主要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压缩支出与上年同比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道路交通管理专项支出项目经费4047.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事故预防和处理(含辖区隐患排查治理等)、科技信息化建设运用(含设备购置、网络传输维护等相关费用)、农村地区“一办一站五员”建设补助、大中队基础设施建设、民警制式服装购置、辅警执勤服装装备配置、辖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管护和偿还建设交通指挥中心西班牙外贷本金及利息等工作。
2.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专项经费349.00万元,为公安交警履行职责职能正常运转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运行支出、检验鉴定及办案期间暂扣车辆停车等费用和购置执勤执法装备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上年对比减少4735.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民警和辅警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二是兑现淘汰黄标车补贴2019年年初全面结束,与上年同比兑现补贴经费大幅减少;三是公安交通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因本级财力紧张主要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压缩支出与上年同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偿还西班牙政府贷款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转贷借款利息等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989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6%。主要用于辅警人员供养经费和机构运转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开展事故预防和处理(含辖区隐患排查治理、检验鉴定及办案期间暂扣车辆停车等费用)支出;科技信息化建设运用(含设备购置、网络传输维护等相关费用)支出;购置执勤执法装备支出;农村地区“一办一站五员”建设补助支出;大中队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各项特定交通管理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民警的社会保险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3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等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7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住房公积金缴费和购房补贴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89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主要用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辖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等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16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兑现淘汰黄标车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3万元,完成预算的9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和我单位加大了对“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严格的额度控制。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55万元,下降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6.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和我单位加大了对“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严格的额度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0万元,占94.03%;公务接待费支出6.53万元,占5.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8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2.23万元,主要原因为房屋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支出和辅警人数增加日常公用支出等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0019.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44万元,固定资产4309.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77.86万元,无形资产90.84万元,其他资产4371.3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1.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0.4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30.46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26.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5.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9.105万元;出租房屋968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6.8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0019.30 169.44 4309.77 3261.51 663.63 384.63 1077.86 90.84 4371.3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9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项目支出:主要是指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或履行其特定工作职责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公安交通管理项目经费分为交通管理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和业务装备项目经费两类。交通管理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包括车管业务经费、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经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交通秩序管理经费、交通违法通知单位邮寄及法律文书印制经费、民警教育培训经费、网络租用经费等;业务装备项目经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设备购置支出、信息化建设专项支出和部门营房等设施维修专项支出等经费。

附件: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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