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8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 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对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办法、服务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做好全区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及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运行良好。
4、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公用事业各行业的价格、补贴和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拟定年度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申报工作,合理安排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资金。
6、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燃气、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7、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排水设施地下管网及泵站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防洪物资的储备及管理,为城区排涝度汛工作提供保障。
8、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市场规划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
9、负责麒麟区公用事业行业安全服务工作,指导公用事业企业开展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
10、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及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1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资源、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工作的报批及日常服务,并督促有 关单位及时修复等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市政道路维护维修保障力度不断加强。一是全年投入近2400万元,对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及人行道进行日常维护维修,累计维修面积达24万平方米(其中破损路面为15.4万平方米、破损人行道为8.6万平方米);二是按照区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创文指标投资近7000万元对中心城区破损严重的方家巷、梅苑巷、花柯路(麒麟南路-寥廓南路)、胜峰路、曲鸡路、春雨路、圆通路、潇湘路南侧、玉带路、珍珠街(东星小区段)、靖宁西路中段、南宁西路(大转弯-翠峰东路)等23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对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累计更换投入资金40万余元,及时更换了被损、被盗的窨井盖444套、雨水箅子397套、沟盖板46块、处理污水外冒40余次;四是投入160余万元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全城排查、检修市政消火栓500个、新建消火栓148个、埋设管网5.7km;五是按照创文标准和交警部门的要求投入670余万元完善道路中央隔离隔离栏,机非隔离栏、 30个主要交通路口人行道隔离栏,合计安装 16.4km;六是配合行政审批局办理好城市资源占用行政审批工作;七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使主干道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次干道达90%以上,确保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出行。
2、路灯照明设施亮化档次持续提高。一是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共投入资金745.43万元(其中:电费430.77万元、路灯节能服务费123.46万元、维护费191.2万元),对中心城区81台路灯变压器、123台路灯控制柜、9543杆31199盏路灯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检查维护维修路灯11459盏,更换高压钠灯灯泡1574只,镇流器929只,触发器439只,LED灯泡、电源驱动、灯具等6121只,检查维修更换路灯控制保护电器元件2396只,维修更换被盗、故障损坏电缆1773米,电线18803米;二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按照2019年年度计划投资943.33万元,对中心城区鑫康路、轩顺路、文体支路、彩云路、云玉路、文笔路、月雨路等16条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852杆1436盏路灯新建及改造提升,已安装路灯542杆790盏,完成工程总量64%,计划12月底全部完成;三、是对路灯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对城区主要道路及人流密集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处理路灯设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城区亮化档次,使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9%以上,背街小巷达95%以上。
3、努力营造城镇燃气安全使用环境。一是加强中心城区燃气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了中心城区和乡镇瓶装燃气的日常监管力度,降低和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城区和乡镇用气安全。二是在“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对中心城区和乡镇燃气门店开展燃气专项整治活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三是在“六月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平稳供气。四是与运政管理、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共打击燃气违法经营、运输、储存案件5起,查获收缴液化气钢瓶22支,对各燃气经营部的大力排查,以及对燃气违法经营的严厉打击,有效的改善了燃气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了我区燃气市场秩序。五是每月定期、不定期对6家燃气企业及个体户共计96个瓶装燃气供应点进行安全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803余人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81条,立即整改74条,限期整改7条。六是参加云南省住建厅组织在昆明市、大理州开展的燃气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通过中心报名参加培训人员95名(预计11月底完成昆明培训班后的人数);截至目前,在麒麟区燃气经营许可办理工作中,与麒麟区行政审批局共同办理新增燃气个体经营许可共34户,通过各项管理措施的完善以及加大检查力度,有效营造了燃气的安全经营环境。
4、认真做好中心城区防汛工作。一是制定完善了《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麒麟中心城区城市防洪应急抢险救援的预案》。成立由区市政中心组成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队,组建了171人的应急防洪队伍,分布到各积水严重地段进行值守,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是为检验防洪队伍的战斗力,由区市政中心和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防洪模拟应急演练;三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对中心城区12000个窨井和雨水箅子、10条泄洪沟渠进行了全面清淤疏浚,更新损坏的防坠网的500余个;四是对中心城区五个泵站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完成丰登泵站、代河泵站的移交工作;五是积极筹措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购置了探照灯、救生圈、救生衣、沙袋、警示灯、警戒线、水袋等防洪抢险物资。
5、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投资620余万元打通了市民关注度较大的南片区横五号路,解决了周边居民出行难的问题,路面铺设沥青6000 m³、人行道铺砖2500㎡、配套埋设市政管线4.2km、安装路灯14杆、栽植香樟树155棵,横五路通车后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誉;二是投入资金1700余万元,完成麒麟中心城区烟厂、麻黄大沟应急抢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清淤疏浚9300m³淤泥杂物,埋设管径不一的截污干管4.7km,覆盖沟渠2400㎡,钢筋混凝土浇筑箱涵71m,建设汛期泄洪每小时可处理1万m³洪水,污水日处理可达到1.1万m³的雨污泵站一座,确保职教片区雨季度汛和日常排污;三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将中心城区部分高压钠灯更换为“液态金属LED”灯具,以实现“高效照明、低碳排放、节约成本”的目标,切实提高市政道路照明设施使用效率和照明质量;四是完成珠江源大道(建宁东路至北园路)道路改造工程地勘、设计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433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7.38万元,占总收入的58.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22.5万元,占总收入的41.99%。与上年对比增加416.89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麒麟区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投资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支出合计462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21万元,占总支出的6.55%;项目支出4324.64万元,占总支出的93.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78.69万元,下降53.56%,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变为一级预算单位,改革前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的项目资金在做决算时并入住建局项目资金,我单位未填报;还因财政经费紧张,项目经费无法足额拨付,项目已完工并结算但工程款未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9.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及填报口径变动,机构改革变为一级预算单位,5月份改革前发放的工资由原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报;填报口径变动是因为以前年度拨入的路灯照明维护维修经费填报在基本支出,2019年度调整填入项目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24.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变为一级预算单位,改革前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的项目资金在做决算时并入住建局项目资金,我单位未填报;还因财政经费紧张,项目经费无法足额拨付,项目已完工并正在办理结算所以工程款未支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维修支出2087.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照明路灯亮灯率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经费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建设,提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支出1737.5万元,主要用于补齐城市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5.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81%。与上年对比减少3511.95万元,下降60.3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变为一级预算单位,改革前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的项目资金在做决算时并入住建局项目资金,我单位未填报;还因财政经费紧张,项目经费无法足额拨付,项目已完工并结算但工程款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万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78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4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56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其中: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9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0.65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225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办公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电费、工会费等支出。其中: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3.21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7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0.38万元;资本性支出12.83万元);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60万元(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64万元;资本性支出73.3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20.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完成预算的8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4万元,完成预算的7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的8.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使用范围及费用开支,严格坚持接待开支从严、从俭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使用范围及费用开支,严格坚持接待开支从严、从俭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4万元,占89.66%;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占10.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其中:电瓶车3辆)。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调工作、行业部门学习、交流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加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07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4.55万元,固定资产312.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60万元,在建工程518.2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29.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634.33,非流动资产增加504.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75.6 | 1374.55 | 312.52 | 198.09 | 114.43 | 60 | 518.28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财政经费紧张,为了维持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单位从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款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转,今年财政经费依然紧张,借款没有能力偿还,所以本年往来款中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单位借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公开表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8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