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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03-01 16:44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67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曲靖市麒麟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一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环境状况公告;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换机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现骨干科学研究和技术师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整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麒区政〔2012〕29号),区环保局机关设有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污染控制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和自然生态保护科,共有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目前在职人员10人。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麒麟区环境监察大队(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麒麟区环境监测站。麒麟区环境监察大队共有编制12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目前在职人员7人。麒麟区环境监测站共有编制22名,目前在职21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三大保卫战(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重点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扬尘尾气管控、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确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2%以上。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实施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九龙河、北门河、竹园小河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以及潇湘水库径流区、独木水库径流区、传统村落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打好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从严从实,全面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的整改和验收,确保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53件信访投诉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麒麟区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意识,落实《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思路,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提升现有生态创建成果,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让“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打响大珠江源绿色品牌”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
    四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清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环保督察职能作用,督促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职。根据统一安排,扎实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确保职权交接、组织人事等平稳过渡。
    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当前,环境保护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环境监管压力日益加大。要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准入从严、监管从严、查处从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严格执行“三同时”、排放不达标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违法企业实施“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和实施监管等工作。严控污染增量,消减污染存量,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六是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收官之年,要认真筹划好2019年普查工作计划,加强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管理,做好普查验收评估工作,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管理决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基础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总收入68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83.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3.8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3.89万元(本级财力683.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83.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8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01)519.12万元:基本支出519.12万元,人员工资支出479.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5.4万元、工会经费3.62万元、职工福利费7.5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及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及其他交通费用15.30万元);行政事业离退休(2080501)27.33万元,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下(2080505)62.35万元,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7.31万元,单位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31.63万元,单位交纳的医疗补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22102)36.15万元,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616.71万元:基本工资支出(30101)147.64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0102)189.11万元;奖金(30103)10.49万元;绩效工资(30107)132.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62.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30.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1.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7.3万元;住房公积金(30113)36.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0万元:办公费(30201)11.55万元;工会经费(30228)3.62万元;福利费(30229)7.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239)15.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27.18万元:退休费(30302)27.18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9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人员经费643.89万元,较上年609.14万元,增加34.75万元,增加5.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22019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正常运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较上年32.62万元增加7.38万元,增加22.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安排职工福利费。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三公”经费8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主要原因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正常运转基本支出中安排办公经费5.4万元、公务接待6万元、工会经费3.62万元、职工福利费7.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39085万元,较上年32.62万元增加7.38万元,增加22.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安排职工福利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19/1212/20191212030707725.xlsx
                                 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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