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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8-18 16:29

监督索引号20210818024651239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麒麟区委、区政府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并开展公安业务工作。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具体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2.履行麒麟区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主要职责:

1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3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5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反恐业务建设,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6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麒麟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破危害交通安全的案件,开展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9指导监督依法承担的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开展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监督消防、森林和铁路公安工作。

13负责警卫特定人员安全,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4组织开展警营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和道德建设,实施公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公安装备、物资配备和经费等警务服务保障工作。组织落实表彰奖励、优抚等关爱民警措施。

15监督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督办的重特大案件侦办;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安排的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麒麟公安分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全力以赴抗击疫情、保安全、护稳定、抓改革、促发展,为麒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1.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

1)党的领导持续全面加强;

2)党的建设持续全面强化;

3)教育整顿试点成效明显。

2.践行职责使命,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麒麟。

1)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3)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4)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护航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1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2)联系服务群众主动深入;

3)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及在职在编实有人员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11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5辆,在编实有车辆127辆(其中2辆为应急通信车,不占用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部门决算表因金额单位转换,可能存在尾数误差;相关情况说明数据取自部门决算表,也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5,33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20.02万元,占总收入的99.14%;其他收入217.13万元,占总收入的0.86%。与上年对比减少1,322.43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公安业务补助、监控租用、信访救助、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4,83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2.51万元,占总支出的64.27%;项目支出8,875.27万元,占总支出的35.73%。与上年对比减少2,982.75万元,下降10.72%,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公安业务补助、监控租用、信访救助、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62.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03万元,下降0.14%,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31.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7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59.72万元,下降25.01%,主要原因:公安业务补助、监控租用、信访救助、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等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市报警监控系统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合计729.1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1200个城市报警监控探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0个点的租用费)的租赁使用支出。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投入使用,大力促进了麒麟区社会治安防控、案件侦办、警卫安保等各项公安工作的高效开展。

2.民警服装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合计60.18万元,主要是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警服配备标准及实有民警人数,划拨服装经费,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业务正常需要及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范化建设需要,更有利于促进人民警察文明、规范执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其他项目经费,支出合计8,085.9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升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质量、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安保及省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的其他公安业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07.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5%。与上年对比减少2,341.95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公安业务补助、监控租用、信访救助、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等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86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以及行政管理执法、公安特别业务等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9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5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5万元,完成预算的8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05万元,完成预算的89.2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努力压缩公务接待人次及经费,规范公务用车出行,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实现“三公”经费预算逐年减少目标,并逐步强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工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4.38万元,下降1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27万元,下降1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努力压缩公务接待人次及经费,规范公务用车出行,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实现“三公”经费预算逐年减少目标,并逐步强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0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7辆。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管理、侦查办案等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开展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安保、巡逻防控、纠纷调解及服务群众等业务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76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按规定核发民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补贴206.67万元,其他公用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分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资产总额42,61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94.34万元,固定资产11,098.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7,585.64万元,无形资产2,532.0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10.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15.0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810.08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004.0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11.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因报废物资原值未达到固定资产列管标准,因此报废残值收入无法与物资原值做到一一对应、精准减少,报废物资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区财政),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7万元;出租房屋87.5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因出租房屋暂不具备资产列管条件,所以未列资产,每年出租房屋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区财政),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4.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4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未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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