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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曲靖市麒麟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一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黄精状况公告;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换机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现骨干科学研究和技术师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整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属于行政单位1个(下属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
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4、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组织人事科。
5、人员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19年末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重点抓落实,扎实推进环保工程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按照曲靖市《南盘江上游(曲靖段)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麒麟区南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目前,获得上级补助资金4650万,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00万元的桂花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项目已于2019年5月完工,待调试运行正常后可申请验收;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的九龙河、北门河、竹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约完成总工程量30%;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50万的竹园河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积极申报独木水库污染防治、水城水库污染防治、南盘江干流(麒麟区段)分散污染源治理、笔墨小河治理4个项目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通过申报和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恢复河段原有水生态环境,促进两岸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省、市“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近年来,成功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计12个,获得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2480万元。目前2个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市级验收;5个完工项目待市级考核验收;3个项目正在建设中;1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1个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过市局技术评审和区级批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项目所在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并通过示范带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是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麒麟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申报2019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8个,完成环境统计工业企业53家,上报全区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4家。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2019年麒麟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7.8%,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0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达到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三条红线”管理要求。
2、强化手段促执法,继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一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部署,分局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以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为目的,以规范执法、提高能力、树立典型、严查违法为手段,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年以来,分局持续加大对全区污染源排查监督力度,在全区工业企业污染源中随机抽取了87家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件。今年以来开展现场执法649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3份,对36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查封扣押3起,停产整治2起,行政处罚金额351.019万元。及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527件,调查处理率为100%。
二是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建立排污许可证联合核查制,2019年新版排污许可证共核发13家,其余行业的许可证核发还正在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证核发进度有序进行中。截至目前,麒麟区持有排污许可证单位75家,其中包括新版许可证26家,辖区企业排污许可证依法申报年检率达100%。
三是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预测。一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9年开展辐射场所现场监督检查21次,督促1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新增、延续、重新申领)手续。截至目前,麒麟区辖区内共有4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放射源43枚、射线装置120台(套)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个均在可控范围内,辖区内涉源单位持证率达100%。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9年度,累计完成21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注册,辖区内危险废物省内实际转移435次,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的网上转移报批率为100%,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为100%。
四是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目前全区共接到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馈问题共175个(含重复举报件)。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分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能立行立改的已经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都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按整改要求抓好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44个(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5个,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29件;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8个,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35件;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3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45件),截至2019年10月底麒麟区175个问题,已通过区级、市级验收92个。
3、环境保护氛围浓,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健全环保制度规划。今年以来,麒麟分局先后牵头拟定下发了《麒麟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麒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麒麟区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麒麟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麒麟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草拟了《麒麟区乡村生态振兴规划》《麒麟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麒麟区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等,下步拟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牵头修订了《麒麟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力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巩固绿色创建,统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省创绿办要求,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创建工作的持久性和长效性,提高绿色创建单位在全社会的影响。积极组织社区、学校参加2019年云南省绿色创建申报工作。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围绕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三大类指标,联合林业、农业、住建、执法等部门努力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于年初完成上年度自检自查工作,并通过省市审核,麒麟区2018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及时开展2019年度各季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数据审核及自检自查报告编制工作。
三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环保法制教育培训、绿色系列创建及“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推进公众参与,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范围。2019年,以“六五”世界环境日、 “四下乡”、创文志愿服务宣传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发放《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资料5000余本,环保购物袋1500余个,悬挂环保宣传标语50余条幅,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4、服务发展强效能,严把环保评审监测关
一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强化源头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备案工作,按照急事即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据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及时开辟办事专门通道,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确保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019年共审批报告表以上建设项目41个,登记表备案99个,涉及投资38.174亿元,出具下级审查意见3份,发出麒麟区重点项目办理函43份,全部做到了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按章办理。
二是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圆满完成麒麟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审核及核算工作。工业源运行、停产、关闭企业共637家,强制性审核及提示性审核100%通过。核算企业533家,行政村56个,生活源8个,入河排污口8个,移动源65个,农业源107家,审核通过和核算完成率均为100%。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质量核查组对麒麟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抓实环境监测工作以执法监测为重点,以例行监测为基础, 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完成辖区内三个季度地表水22个断面监测;完成二期功能区噪声监测,各功能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保持总体良好;完成62个交通噪声点位监测,评价达到好的道路比例占93.2%,评价达到较好的道路比例占6.8%。;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9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3.5dB(A),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开展酸雨监测,未发现判定为酸雨的现象;开展16家企业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应急执法监测18次,为依法提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推进56个河长制监测断面、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长制监测。全年共出具监测报告105份,监测数据13965个。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市首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团体“二等奖”一个;个人“一等奖”“三等奖”各一个。
5、狠抓作风强队伍,努力打造生态环境铁军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能,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规范执法文书书写。设立案件审查委员会,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等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切实做到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通过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环保行政效能。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抓教育、强监管,改进机关作风,提升环保工作效能,加强环保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了制约机制,特别强化对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排污费收缴、总量核定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83.89万元,原因是:预算收入数新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31.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15.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5.4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5.44万元(本级财力815.4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1.55万元,原因是:预算收入数新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31.5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5.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1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8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新增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3.03%,主要用于发放行政离休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6.89%,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0.08%,主要用于交纳失业保险费。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0.05%,主要用于交纳工伤保险。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0.21%,主要用于交纳职工生育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4.24%,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0.21%,主要用于交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110101”行政运行59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72.49%,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7.8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4.99%,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815.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683.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其中:基本工资185.56万元,津贴补贴206.99万元,奖金12.38万元,绩效工资143.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7万元,住房公积金40.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均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为0)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4万元,其中:(1)办公费15.21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3万元,邮电费15.1万元,物业管理费5.28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4.62万元,工会经费4.06万元、福利费8.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万元(其中包含单位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总计106.84万元为基本支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余热奖的发放。其中:,退休费24.5万元,医疗补助费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均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为0)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每年“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返还部分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不足部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单位聘用人员经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
附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0/1012/2020101205502966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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