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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2-20 09:13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0000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 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会同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区划图。  
3.与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
麒麟区民政局、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至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
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机关党建、统战和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综合协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报送工作。
(二)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业务工作;指导、督促对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审核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核发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按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文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区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乡改镇申报工作;承办镇(街道)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按地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做好地名档案收集管理;负责区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指导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负责对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负责对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当
事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权限内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等各项工作的核查和监督。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申报、审批、审核、下拨、发放、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城乡困难群众困难状况和救助需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配套政策。
(四)社会事务科。承担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
内违法婚姻的调查处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调查核实及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调查核实;承担城市“三无”
人员(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收养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区域内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贯彻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彩票筹集到的区级公益金进行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配合市彩票发行中心对区域内各投注站销售员进行培训。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
对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年度检审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慈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地方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调查核实,依法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查处未经批准登记,擅自开展社团筹备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区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
管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区级民政经费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使用;对各项基金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承担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七)殡葬管理科。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工作,规范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负责殡葬管理、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与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殡葬行业依法经营和文明服务;指导监督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依法做好殡葬服务工作;审核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审核;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丧葬行为;受理殡葬纠纷和殡葬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殡葬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指导各镇(街道)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行,加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切实让殡葬改革深入人心。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改革督查制度、区级领导挂包镇(街道)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和氛围。结合民政部下发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行动方案》和《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公墓年检、“三证”核发、机构监管和服务机构网上办公、服务、日常管理等,大幅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是深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多与房管、人社、公安、工商、税务、车辆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对城乡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正确比对,科学核算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强化核查,把好入口关;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低保对象开展核查,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才保、应保尽保”原则,结合定期签到制度,加大对低保对象的核查力度,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完成2个社区和40个村(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重点倾向贫困村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总结提炼,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可推广、可借鉴的创新经验,树立麒麟社区建设品牌;继续加强对东山镇“村改居”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圆满完成东山镇新村村委会和高家村村委会的“村改居”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超前谋划、扎实准备,确保圆满完成第七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制化,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在依法行政上抓规范。强化区划地名工作,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文档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并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认真开展边界线自查和联检,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完成中心城区规划外新建道路命名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新要求,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扩大登记率。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抓好婚姻登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倡导婚育新风,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五是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好部门间职能交叉、权属问题;加大创文宣传,并通过开展“麒麟民政创城在行动”等活动,提高全局创文参与性;打好志愿活动攻坚战,做好中国志愿服务网关于全区志愿服务队审核工作,不断完善站点建设、规范服务、回馈嘉许等机制的行业指导工作;严格对标对表,做好档案整理。按时按质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说明报告、图片、统计表格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切实做好创建资料收集建档及报审工作,力求创城档案真实完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麒麟区殡仪馆)。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麒麟区民政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麒麟区殡葬管理所,麒麟区扶贫基金会,麒麟区救助站,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麒麟区殡仪馆)。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22人。
离退休人员 3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166.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4月份机构改革,原麒麟区民政局内设科室优抚安置科和二级单位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业务划转,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减少,原麒麟区老龄办老年人生活补助经费划转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1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04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47.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47.2万元(本级财力6968.76万元,专项收入27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14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166.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4月份机构改革,原麒麟区民政局内设科室优抚安置科和二级单位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业务划转,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减少,原麒麟区老龄办老年人生活补助经费划转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13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047.2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0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3.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97.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4月份机构改革,原麒麟区民政局内设科室优抚安置科和二级单位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业务划转,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535.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0.75万元,主要原因为原麒麟区老龄办老年人生活补助经费划转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1300万元,以及2020年麒麟区殡葬改革的惠民殡葬补助经费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0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涉老团体业务经费支出,2080201行政运行330.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6.4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扶贫基金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1.2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7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纪实,2080801死亡抚恤15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会出,2081001儿童福利141.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2081002老年福利1300万,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高龄补贴,2081004殡葬2548.2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后的惠民殡葬补助及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54.6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0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36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52.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45.05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救助站人员经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5.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68.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5.1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及“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53万元 ,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6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8.6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5.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9.5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13403.82万元,项目支出3535.05万元。
基本支出:301工资福利支出863.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1.97万元,津贴补贴231.98万元,奖金16.38万元,绩效工资177.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万元,住房公积金53.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9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4万元,其中办公费36.9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505万元,电费6.9万元,邮电费2.1万元,差旅费0.7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7.98万元,福利费1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8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34.9万元,其中退休费100.06万元,生活补助3740.09万元,救济费8696.93万元,医疗费补助2.77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项目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其中印刷费40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5.0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3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5.05万元。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512.9万元。其中民政局机关11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12台6.6万元,便捷式计算机2台2万元,多功能一体机6台1.8万元,金属制柜类3组0.5万元,其他柜类1组0.1万元。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3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3台1.8万元,木质台桌类1组1.2万元。救助管理站0.9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1台0.6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台0.3万元。麒麟区殡仪馆498万元,其中火化设备6组49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95万元,较上年减少12.95万元,下降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1万元,较上年减少7.49万元,下降9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原因为本单位按照麒麟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64万元,较上年减少5.46万元,下降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4万元,较上年减少5.46万元,下降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原因为民政局下属单位殡仪馆业务外包,殡仪用车相关费用由外包单位承担,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重点项目共2个,其中惠民殡葬补助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2195.05万元。上级补助658.5万元,麒麟区本级安排1536.55万元。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1300万元。上级补助300万元,麒麟区本级安排100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三公”经费预算数:指麒麟区民政局(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9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4月份机构改革,原麒麟区民政局内设科室优抚安置科和二级单位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业务划转,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一) 
一、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惠民殡葬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麒区政发〔2016〕63 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民五项基本服务包干价调整的批复》麒区政复〔2019〕4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麒麟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0年火葬区实现全覆盖,为顺利实施殡葬改革,没有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 实行惠民殡葬。
五、项目实施内容
麒麟区未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实施惠民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2195.05万元。上级补助658.5万元,麒麟区本级安排1536.5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麒麟区民政局严格按审核审批实际人数造册登记发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预计麒麟区范围火化率达到100%,骨灰盒100%入公墓集 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
  
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二) 
一、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麒区政办[2011]18号)文件及《曲靖市麒麟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麒区政会纪[2014]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麒麟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给予麒麟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五、项目实施内容
给予麒麟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按照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补助240元/年·人;90至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助 补助1200元/年·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补助 补助6000元/年·人。经费补助人数1600人,预算资金1300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1300万元。上级补助300万元,麒麟区本级安排1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麒麟区民政局严格按审核审批实际人数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补助240元/年·人;90至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助 补助1200元/年·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补助 补助6000元/年·人。
八、项目实施成效
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附件:麒麟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0/1012/202010120919567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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