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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麒麟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3.负责上级单位(部门)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1.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是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麒麟区法律援助中心;政治部。
麒麟区司法局在各镇(街道)设司法所:东山、越州、茨营、三宝、沿江、珠街、南宁、益宁、寥廓、潇湘、白石江、文华、建宁、太和司法所。主要职责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是按《麒麟区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协调;二是推进筹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河滨公园法治广场建设工作的落实;三是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运用报刊、电台的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常规法治宣传工作;四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重点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三项制度”;二是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四是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所所对接”的工作联系制度;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4.坚持以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小区物业、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指导力度,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5.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走访排查建档力度,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
6.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一是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律师的优势。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落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7.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8.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9.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围绕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要求和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1,其中: 财政全供养 41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5.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预算收入比2019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其中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收入为861.47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为895.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5.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5.8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5.84万元(本级财力1061.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1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其中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收入为895.72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为861.4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5.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7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行政运行比2019年增加了34.25万元;项目支出1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895.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752.21万,其中:行政人员工资支出626.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00万元;公用经费类143.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类4.00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9.58万元、工会经费3.98万元、其他公用支出105.94万元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33.36万元,其中: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3.36万元;公用经费类0.18万元,其中:其他公用支出0.18万元。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54.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54.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4.97万元。
4、208027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0.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15万元。
5、20802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0.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34万元。
6、20802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1.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6万元。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34.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3.1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9万元。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1.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6万元。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9.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类39.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9.7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883.9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180.67万元(基本支出180.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274.65万元(基本支出274.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12.13万元(基本支出12.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158.76万元,(基本支出158.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97万元(基本支出54.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14万元(基本支出33.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6万元(基本支出1.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5万元(基本支出2.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39.77万元(基本支出39.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00万元(基本支出126.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7.68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97.84万元(基本支出97.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6培训费2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3.98万元(基本支出3.9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30229福利费8.28万元(基本支出8.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29.58万元(基本支出29.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0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4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6万元,其中:
30302退休费32.37万元(基本支出32.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0.99万元(基本支出0.9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30307医疗费补助0.90万元(基本支出0.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其中:采购台式计算机20台,每台预算7500元,采购视频会议室终端15套,每套预算17333元,采购防护防爆装备35套,每套预算1714.28元,合计采购预算资金4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8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8万元,较上年下降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330人次。
主要原因是2020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接待审批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4.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4.99%,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原则,“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部门预算人大批复,基本支出1175.84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同比减少2.49%,减少的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按年度实有人数核算,因人员增减变动,故而2020年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的收入、支出较上年发生变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95.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25万元。主要原因:资产增加、人员增加导致运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内设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为切实履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能职责,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九、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1.项目名称:(1)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专项经费。
(2)律师参与人民调解
(3)人民调解员培训费
2.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云财行〔2007〕311号);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信访局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司通〔2018〕89号);麒麟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以案定补考核办法(麒司〔2015〕2号)。
(2)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曲司法〔2019〕76号)
(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调解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司发〔2019〕8号)
3.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4. 项目基本概况
为切实履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能职责,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人民调解员所调解矛盾纠纷的特点、类型及化解的难易程度对成功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给予激励性的补贴。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外聘律师并支付律师补助。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6.资金安排情况
114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每季度由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所在地司法所负责管辖区域内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案件进行审核分类;每季度未由区司法局案件评审小组对各镇(街道)司法上报的调解案件进行评审,最终核定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统计补贴经费,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补贴经费由区司法局划拨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再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发放到人民调解员个人。
按年协议聘用律师并支付律师费用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按年对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
8.项目实施成效
(1)通过“以案定补”,进一步解决调解员低报酬、调解工作经费不足、调解员积极性不高、矛盾纠纷调处力不强等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通过外聘律师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通过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实施业务培训,推进调解业务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