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0000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下设麒麟区殡葬管理所、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麒麟区救助管理站、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麒麟区殡仪馆5个二级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机关下设7个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机关党建、统战和纪检工作;
2.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业务工作;指导、督促对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社会救助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负责对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权限内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等各项作的核查和监督。
4.社会事务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调查核实及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调查核实;承担城市“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收养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对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年度检审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慈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地方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调查核实。
6.计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区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区级民政经费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7.殡葬管理科。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殡葬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创新“532工作模式”,持续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专项行动,全区有1002户1984人识别为兜底保障对象。一是吃透政策,强化责任压实、统筹协调、问题导向、步调统一、督查指导“五到位”把底兜准。二是及时保障资金,第一时间完成人员信息核对、第一时间按程序向财政申请用款、第一时间依托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及社银一体化系统足额发放救助资金,落实“三个第一”把底兜住。三是注重长效,发挥“两个作用”把底兜牢,切实发挥低保精细化“动态管理”作用和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2.提升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完成养老机构消防改造4家,申报服务质量提升和改造项目3个;年内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提升人员队伍工作水平。开展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实践指导等形式,打造养老、助孤、扶残、救乞四支队伍,提升“老、小、残、乞”服务人员能力水平,及时发放2021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助学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丰富活动载体助推关爱。做到与业务、创文、创建文明单位、党员“双报到”相结合,定期开展主题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的志愿服务;围绕社会工作宣传周“专业社工•守护儿童•托起希望”主题,对160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六一走访慰问活动,组织社会组织在多个镇(街道)开展主题活动;定期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开展走访、巡访。完成318名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提高机构服务风险防范意识;坚持现场反馈问题、指导解决问题、后期防止问题的原则,持续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人员安全;疫情期间,实行责任包保,重点防控、精准防控,确保了养老服务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安全。
3.着力做好“建、管、治、改、办”五方面工作。一是推进17个村(居)民小组办公房建设工作。二是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投资230万元,新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依托城市党建及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推进,推行“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实施区级“三社联动”项目3个;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开展主题活动并实施救助项目;完成新建小区、麒麟中心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创文电子地图信息更新工作,牵头完成麒陆线联检工作;围绕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婚姻管理,大力引领婚育新风。三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积极推广创新“1345”社区治理服务模式,加强城乡社区科学民主治理,实施省级社区治理试点项目2个、省级社工站建设试点项目1个。四是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火葬区全覆盖,火化率100%;坚持党员干部带头拆、群众自觉主动拆、部门联合强制拆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殡葬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殡仪服务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五是认真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麒麟区殡仪馆)。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麒麟区民政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麒麟区殡葬管理所,麒麟区扶贫基金会,麒麟区救助站,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财政全额补助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1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民政局机关实有在编车辆3辆,救助管理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车未纳入车改范围,实有车辆1辆,麒麟区殡仪馆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车未纳入车改范围,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16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68.22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78.98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为麒麟区2021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减少,城乡社会救助预算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168.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68.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68.22万元(本级财力8004.44万元,上级补助8,16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78.98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为麒麟区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减少,城乡社会救助预算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68.2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16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5.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8.00元,下降3.79%,主要原因为2021年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减少,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272.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0.98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为2021年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减少,城乡社会救助项目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
2010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5.00万元,主要用于涉老团体业务经费支出;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5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77.9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853. 80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84.1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扶贫基金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9.0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7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纪实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20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183.46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081002老年福利1113.0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高龄补贴;
2081004殡葬1758.5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后的惠民殡葬补助及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48.5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960.0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309.0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318.26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10.0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临时救助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41.9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救助站人员经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1.2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00.0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5.65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及“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5.3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6.8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为: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9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2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5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2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4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43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万元,项目支出422.8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7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5.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费8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1384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1.25万元,项目支出1831.5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费补助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00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93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43.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6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8.98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为2021年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减少,城乡社会救助预算经费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及2020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预算。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96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2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64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4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申报财政预算项目14个,其中:专项业务类8个,民生类5个,事业发展类1个;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报项目14个,合计预算金额3272.35万元,详见附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重点项目共1个,即:城乡居民殡葬补助资金1500.0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数:指麒麟区民政局(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局机关(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97万元,下降64.4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统计口径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殡葬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麒区政发〔2016〕63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民五项基本服务包干价调整的批复》(麒区政复〔2019〕4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麒麟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1年火葬区实现全覆盖,为顺利实施殡葬改革,没有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
五、项目实施内容
麒麟区未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实施惠民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麒麟区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麒麟区民政局严格按审核审批实际人数造册登记发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预计麒麟区范围火化率达到100%,骨灰盒100%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