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800000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协议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曲靖市医疗保障局、麒麟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7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综合科、财务科、基金征缴管理科、结算科、审核科、稽核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等科室,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双控”目标。全面实现三个全覆盖:险种全覆盖、医药机构全覆盖、支付方式全覆盖,形成立体控费模式;完善考核机制,努力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双控”目标,发挥医保对医改的牵引作用。
2.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现降价控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根据国家、省、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开展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能降下来,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规范诊疗行为,减少高值医用耗材和药品浪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
3.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就医满意度。继续深化“放管服”,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对照《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指南》,进一步简化最多跑一次流程,缩短时限;全面实施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努力促使群众报销结算更加方便,就医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4.加强“智慧医保”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真正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聚合办”、窗口“综合柜员制”服务、手机APP查询与服务、业务经办容缺受理等,医保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延伸到镇(街道)、村(居),争取实现群众在医保政务服务中“最多跑一次”或“不跑路”。
5.加强两定机构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日常稽查,部门联动,规范“两定”机构经营秩序,打击各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完成全年稽查任务。对一些疑点问题较多的“两定”单位和群众举报事项重点关注,精准检查。
6.加强清廉医保建设。构建“清廉医保”制度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机制和“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履行“一岗双责”,守牢底线,把清廉医保建设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贯穿日常工作全过程。守住基金安全和数据安全这两条红线,打造担当实干高效清廉的麒麟医保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89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9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71.04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的补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891.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891.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91.26万元(本级财力2911.01万元、上级补助2998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71.04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的补助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891.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89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0.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0.04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的补助增加;项目支出141.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将健康扶贫专项基金补助资金从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医保信息网络建设、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等预算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8.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4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6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1.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交纳及行政单位离休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80.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0万元,主要用于交纳退休及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8.25万元,主要用于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医疗困难救助、企业单位离休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9955.9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1298.4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助缴费及待遇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69.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18.0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服务网络服务租赁及使用费等;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3.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基金监督等工作经费;
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61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3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24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5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3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万元,项目支出23.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3215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53.57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9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71.04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对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的补助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及2020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及2020年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业务不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按要求在预算系统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4.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4.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我单位接待费管理的贯彻落实,完善公务接待手续。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项目共计3个,项目预算金额为141.00万元;已全部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其中重点项目1个,为健康扶贫专项基金补助资金,安排项目资金100.0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保居民医疗费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健康扶贫专项基金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7〕16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曲靖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医疗兜底保障基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1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通知及时兑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切实保护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根本利益。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