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0000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麒麟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3.负责上级单位(部门)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1.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是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麒麟区法律援助中心;政治部。
麒麟区司法局在各镇(街道)设司法所:东山、越州、茨营、三宝、沿江、珠街、南宁、益宁、寥廓、潇湘、白石江、文华、建宁、太和司法所。主要职责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麒麟区司法局下属单位有1个,即麒麟区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是按《麒麟区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协调;二是推进筹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河滨公园法治广场建设工作的落实;三是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运用报刊、电台的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常规法治宣传工作;四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重点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三项制度”;二是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四是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所所对接”的工作联系制度;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4.坚持以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小区物业、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指导力度,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5.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走访排查建档力度,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
6.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一是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律师的优势。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落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7.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8.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9.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围绕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要求和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9.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84万元,下降0.55 %,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减少,相应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9.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9.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9.00万元(本级财力1145.00万元,上级补助8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84万元,下降0.55 %,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减少,相应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9.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2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1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7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0万元,下降14.56%,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减少,相应项目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880.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64.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20406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26.0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律师的优势;
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35.0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6.0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45.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三项制度”;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1.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77万元,主要用于交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904·15万元,包括:
30101基本工资16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9万元);
30102津贴补贴30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4万元);
30103奖金1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万元);
30107绩效工资1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6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7万元);
30109职业年金缴费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0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3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7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9.73万元,包括:
30201办公费1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7万元,项目支出28.00万元);
30202印刷费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0万元);
30207邮电费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302011差旅费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302026劳务费6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2.00万元) ;
302027业务委托费8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00万元) ;
30228工会经费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万元);
30229福利费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12万元,包括:
30302退休费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5万元);
30305生活补助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万元);
30307医疗费补助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9.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4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减少,相应项目经费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及2020年均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预算。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少0.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7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2.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原则,严控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5%。本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预算项目共计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00万元;已全部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其中重点项目4个,包括: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控得住、管得好、受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麒麟、法治麒麟建设。
2.法律援助办案经费40.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便捷供给、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3.基层司法业务经费49.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尽责,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依法治区工作经费45.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统筹推进社会治理,推动全民普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强化全民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2.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一)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53号);《关于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曲人发〔2018〕27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曲办发)〔2013〕40号。
(二)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
依托“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动态监管,保证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高矫正实效。
(四)项目实施内容
依托“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动态监管;推进远程视频探视、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以及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0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严格落实视频管理上报制度,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报到并视频录像,汇报当月基本活动及思想状况;对全区每名社交对象安装“新我”智慧矫正软件进行学习教育及定位监管,掌握当天活动情况;严格执行定期走访和外出请销假制度等,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
(七)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新我”等智慧矫正软件的运用,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几率。
二、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一)立项依据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6〕43号);关于转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司法厅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司发2018〕43号)。
(二)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所所对接”的工作联系制度;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四)项目实施内容
依托“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动态监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00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所所对接”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七)项目实施成效
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三、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一)立项依据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推广运用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20〕147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智慧矫正”和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交通装备保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司函〔2020〕14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视讯平台建设的通知》(云司函〔2019〕227号);《曲靖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曲司发〔2017〕26号)。《2021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二)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
1.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从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内务管理和业务用房等方面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项目实施内容
1.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律师值班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从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内务管理和业务用房等方面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运行好维护好视讯平台、“云智调”系统,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宣传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法治实践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等。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0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基层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水平。
四、依法治区工作经费
(一)立项依据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委2019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项目实施内容
1.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律师值班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宣传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法治实践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等。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00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七)项目实施成效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基层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推动全民遵法守法懂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