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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定实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区政府依法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住建系统人才培训规划,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乡建设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科、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科、人防管理科、物业管科。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11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为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
2.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麒麟区城改办、麒麟区房管处、麒麟区质安站、麒麟区基建处、麒麟区南城门广场管理处、麒麟区寥廓公园管理处、麒麟区珠江源广场管理处、麒麟区龙潭公园管理处、麒麟区白石江公园管理处、麒麟区靖宁广场管理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园广场改造稳步提升,城市污水治理成效显著,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截至目前,靖江路、紫云路改造提升完工,水石路、寥廓南路南延线、东过境高速公路珠街连接线、珠江源大道(建宁东路至北园路)道路改扩建、瑞和西路东段、彩云路东延线等道路建设正加快推进,常青路、新紫云路等市政道路正在做前期规划工作。水石路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0亿元,正在进行道路、综合管沟、给排水、桥梁等工程建设;寥廓南路南延线项目已完成全线路基土石方、雨污排水工程及水稳层铺筑,综合管廊、南干渠改造已全线贯通,路基、雨污管网工程、人行道及路沿石铺筑已全面完成,现正进行路面铺装、绿化、亮化及交通信号工程施工;珠江源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已完成道路地勘、施工图设计、可研、立项、施工招标、过程控制和审核结算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等工作,正在进行道路开挖毛石换填、天然砂砾、级配水石、水稳层铺设施工,完成总工程量55%;东过境珠街连接线建设项目已完成曲胜高速公路至珠街涌泉村段、珠街涌泉至东过境高速公路出口“S”弯段路基换填工作,正在进行雨污管网安装工程。跨南盘江桥、新建丰收闸工程已完成跨江桥梁西岸、东岸引桥、导流渠和水闸闸室桩基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碎石回填工作;东盛路、新紫云路、规划1号路、规划2号路、规划3号路已并入西河景观生态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彩云路东延线已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已组织施工,正在进行路基回填和管道铺设;常青路已完成拦标价编制,正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图审查;常青路已完成施工图调整,正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划启动工程招投标。4、6号市政道路正在进行级配碎石基层施工,7号市政道路正在进行路基回填和管沟建设。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全年累计投入6500万元,修复破损路面、人行道22万平方米,使主干道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次干道达90%以上;更换井盖143套、雨水箅子150套,处理污水外冒25次;新建改造消防栓480个;对中心城区48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1091杆路灯新建及8201杆19000余盏改造提升,使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9%以上,背街小巷达95%以上;完成石林人行过街天桥、跨潇湘江紫云北路桥等4座市政桥梁安全检测。
公园广场对老旧破损的配套设施、绿化景观等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寥廓公园山顶步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成,老园区提质改造工程正在加紧收尾,珠江源广场改造提升工程正加快推进。
结合市政道路改造新建,城市污水治理成效显著。更新改造雨污管网41公里;21个农村污水处理示范点运营平稳,珠街集镇污水处理示范点建设完工,南盘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正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工作有序推进。新建职教园区泵站,对泵站、城区积水点监控不足的技防新增设监控探头10个;对建成区范围内的600余公里雨污管网和康桥河、幸福大沟等10条城市防洪排污主通道进行全面清淤、疏浚,确保通畅率达90%以上;启动麒麟南路与靖宁西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与文笔路交叉口、瑞和东路(丰登机电城门口)、鑫康路与玉林南路交叉口等4个防洪节点改造,目前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准备组织实施。
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曲一中片区、西关街片区、煤建西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2019年实施的27个6290户棚户区“改、扩、翻”项目目前已全面完工;2020年实施的1个1429户棚户区“改、扩、翻”项目,正在进行扫尾工作;152个13321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现已全面完工,正组织竣工验收;14个小区、5678户“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正在进行扫尾工作;南部新城安置房一期项目主体施工及外工程建设全部完工,9月30日已启动安置房分配工作,目前已完成760余户;完成危房改造39户(全部为低保户)、农房抗震改造805户、危旧闲置房屋拆除3589户5134间;建成公租房6684套,分配入住6684套,惠及16335人。全年共发放租赁补贴101.44万元。全区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52人。在职实有17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退休8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生产、管理专用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2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25.5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57万元,增长1.3%,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25.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25.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25.55万元(本级财力9161.4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16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57万元,增长1.3%,其中:本级财力拨款收入预算增加196.87万元,增长2.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收入减少75.30元,下降31.5%,主要是本年项目经费预算增加,国有资产经营移交区城投公司,经营收益减少,非税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25.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2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1.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3.50元,下降9.7%,主要是麒麟区财政收入紧张,相应压缩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支出6303.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5.07万元,增长7.6%,主要是因为本年加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全年预算安排支出9325.55万元,其中: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87.77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及所属部门退休人员2021年生活补助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17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及所属部门在职人员2021年度养老保险;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87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及所属部门即将退休的在职人员2021年度职业年金缴费;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及所属部门在职人员2021年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94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6.54万元,用于支付所属部门在职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15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及所属部门人员2021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81.46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2021年度人员工资经费及公务费;
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099.00万元,用于支付所属部门在职人员2020年度人员工资经费及公务费、公园、广场运行维护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21203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300.00万元,专项用于麒麟城片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配套资金及配套管网运营补贴配套资金支出;
221010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2701.6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9.98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及所属部门在职人员2021年度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全年预算安排支出9325.5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75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2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72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4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5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5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3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1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2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7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4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7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水费130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00.00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维修(护)费2194.0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94.06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3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0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8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8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1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2701.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701.60万元);
资本性支出-安置补助10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8.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25.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57万元,增长1.3%,主要是因为本年加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及2020年均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预算。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9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9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7%,国内公务接待为8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接待开支从简、从严的原则,节约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共有预算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03.66万元,已全部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其中重点项目6个,分别是: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补助资金1300.00万元;省级示范村统贷资金区级配套利息专项资金30.00万元;麒麟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2701.60万元;南盘江治理麒麟段拆迁户过渡安置补助资金108.00万元;局属各公园广场正常运转管护及提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2000.00万元;非税收入返还专项经费164.06万元。
十、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麒麟区住建局机关(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5万元,下降14.03%,主要原因是麒麟区财政收入紧张,相应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
财政项目文本
一、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补助资金
(一)立项依据
曲发改地区﹝2016﹞39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二)项目实施单位
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基本概况
2016年4月28日项目完成了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招投工作,中标单位为: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29日由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合资公司名称为:曲靖宇禾水业有限公司。公司所属的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管理、运营、移交。经营期限为30年。项目位于沿江街道恭家坝南盘江西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分2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二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及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加药加氯间、贮泥池、调理池、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变电所、除臭系统、机修仓库、进出水仪表间、综合楼、中水回用泵房等。
(五)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自2018年6月进入运营期以来,麒麟区政府大力支持项目公司工作,2018年拨付51.73万元、2019年共计553.81万元,2020年拨付1687.72万元,2021年拨付493.27万元污水处理费,共计拨付2786.53万元,拨付的资金主要与项目融资贷款本息、运营成本、股东双方合理利润的分配支出,2021年麒麟区财政局安排预算内资金1300万元,拨付的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融资贷款本息、运营成本、股东双方合理利润的分配。
(六)项目实施计划
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7年4月正式开工,2017年9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5月10日达到通水条件,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复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20日进入试运营阶段,2019年7月1日进入正式商业运营,填补了城南片区污水处理的空白,此项目为融资贷款建设项目,根据麒麟区政府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协议,项目建成运营后,每年需政府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2021年预算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为1300万元。
(七)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的实施,有力填补了城南片区污水处理的空白,有效解决了城南片区、金江生态园区、山地城镇金麟湾片区、三宝片区、温泉片区及罗汉山物流园区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该工程实施后,可提高中河及南盘江的水质,可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有效保护城市水体,改善曲靖市的投资,旅游环境,对完善中心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促进麒麟城市发展、改善麒麟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实现麒麟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二、省级示范村统贷资金区级配套利息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专项低息贷款支持云南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85号)《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农危改办函〔2016〕18号)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东山镇、越州镇、沿江街道、文华街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统贷资金及配套利息由省、市、区三级配套,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预算区级统贷利息。
(三)项目基本概况
2015年东山镇克以黑、沿江街道新圩七组2个省级危改示范村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需建设的6项内容(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农村道路照明工程),使用专项低息贷款资金400万元。
2016年东山镇咱得、越州镇潦浒五组、沿江街道余家圩九组、文华街道桂花二组等4个实施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使用专项低息贷款资金800万元。
(四)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云南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主要实施的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农村道路照明工程等6项工程,共计使用专项贷款1200万元,按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由省、市、县三级按照1:1:1比例承担的原则,2021年麒麟区预计承担贷款利息30万元。
(五)资金安排情况
麒麟区2015、2016年度省级统贷项目6个共贷款1200万元,统贷项目贷款利息由省、市、县三级按照1:1:1比例予以承担,2021年区级承担配套利息30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预算支出统贷项目贷款利息30万元。
(七)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从治标向治本延伸,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延伸,持续抓好环境污染源的全面治理,全面实施绿化美化,全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麒麟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
(一)立项依据
1.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社〔2020〕291号)等。
2.农村危房拆除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2020年农村危房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麒住建联发〔2020〕2号)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任务分解上级下达任务、技术指导和督查检查,东山镇、越州镇、茨营镇、三宝街道、沿江街道、珠街街道、潇湘街道共7个涉农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三)项目基本概况
1.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最大限度调动起广大农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和改善住房安全的积极性,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加固改造工程应符合《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施工质量符合《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验收指南》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单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上级补助资金首先满足结构体系安全加固改造项目,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能无关的用途,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7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拆除重建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中关于住房建设及安全的有关标准,确实帮助和引导农村群众把危房拆除重建为抗震性能好、功能完善,经济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新建的住房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村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腾让宅基地。
2.农村危房拆除
对东山镇、越州镇、茨营镇所有村(社区),三宝街道、潇湘街道、珠街街道的山区村(社区)所有农村闲置危旧房屋进行拆除。三宝街道、沿江街道、珠街街道涉及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坝区村(社区)结合实际参照推进。
(四)项目实施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1)完成全区动态调整新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造后的危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
(2)完成全区1000户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加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符合《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验收指南》要求,拆除重建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中关于住房建设及安全的有关标准,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7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2.农村危房拆除
完成全区农村闲置危旧房屋拆除6000户,完成拆除后垃圾清运,复垦复绿等工作,基本达到农村闲置危旧房屋“清零”的工作目标。
(五)资金安排情况
1.农房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1)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投资201.6万元,中央、省补资金2.1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户,省级补助资金0.7万元/户)。
(2)农房抗震改造计划投资1000万元,中央、省补资金1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0.613万元/户,省级补助资金0.387万元/户)。如另有其他补助资金,另行文通知。
2.农村危房拆除
农村危房拆除计划投资1500万元,拆除按照500元一间(参照老房子长宽高10米×4米×6米一间尺寸标准)给予镇村工作经费补助;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照每间1000元标准给予镇村工作经费补助;复垦复绿费用按照每间1000元标准给予镇村工作经费补助。
(六)项目实施计划
1.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第一阶段(2021年3月底前)宣传发动: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21年4月)项目报审:各镇、街道确定改造对象,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阶段(2021年4月-10月)项目建设: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检查验收: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做好迎接省、市的督查检查准备工作。
2.农村危房拆除
第一阶段(2021年4月底前)组织拆除:危房存量经区级批准确定后,各镇(街道)迅速制定危房拆除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启动危房拆除工作。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底前)组织验收:危房拆除完成后,由村(社区)向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危房拆除工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实施的危房拆除户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
(1)建筑垃圾清运标准。拆卸的木柱、木材等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完毕或锯成烧柴码放整齐,农户需要留用的砖、石、门窗等建筑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堆放有序。
(2)复垦复绿标准。房屋拆除后的宅基地,回填土必须整理平整,并栽植树木或种植蔬菜、撒草绿化等。
(3)档案材料标准。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模板建立危房拆除档案,档案能够清晰反映户主信息和拆除房屋的面积、层数、结构及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照片等信息。
第三阶段(验收结束后)兑现补助:区级验收结束后,按照资金补助相关要求,及时拨付给镇(街道)。
(七)项目实施成效
1.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农村危房拆除
坚决坚持“一户一宅”要求,对已有安全住房户另外还有危房的进行拆除:新建有安全住房,旧房是危房的动员拆除;子女有安全稳固住房仍居住危房的老人户,动员老人与子女并户共同生活后拆除危房;如危房还要用于养殖畜禽等,必须修缮加固成为安全住房后方可使用,不排危则必须拆除。危房拆除后,原宅基地因地制宜处理,确保麒麟区农村闲置危旧房屋存量“清零”。
四、局属各公园广场正常运转管护及提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一)立项依据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职能划分文件精神,为提升公园、广场环境,将珠江源广场及其他公园广场改造建设为城市休息游憩的好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和科研教育的基地。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二)项目实施单位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各公园广场。
(三)项目基本概况
每年正常状态下,广场及各公园正常提升改造以及广场、各公园广场的绿化景观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治安巡逻。
(四)项目实施内容
广场及各公园正常提升改造以及珠江源广场、各公园广场的绿化景观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治安巡逻所需正常管护经费。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计划安排预算支出2000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按照预算批复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公园广场提升改造、运行维护资金。
(七)项目实施成效
公园、广场经过改造提升后,整体景观效果大幅提升,为广大市民提供优美舒适的休闲娱乐环境。
五、南盘江治理(麒麟段)拆迁户过渡安置补助项目
(一)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盘江综合治理(麒麟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南盘江治理(麒麟段)工程快速推进,专门成立指挥部,对南盘江治理项目拆迁补偿、过渡安置等进行部署。
(二)项目实施单位
南盘江综合治理(麒麟段)土地及地上附作物征收补偿工作指挥部
(三)项目基本概况
南盘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麒麟段,房屋征收拆迁中,支付部分被拆老村不能及时安置被安置户的过渡安置费,经测算,2021年需安置的户数约为150户、600人,按照150元/人·月测算,区级财政每年需承担过渡费用108万元。
(四)项目实施内容
南盘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麒麟段,房屋征收拆迁中,支付部分被拆老村不能及时安置被安置户的过渡安置费,经测算,2021年需安置的户数约为150户、600人,按照150元/人·月测算,区级财政每年需承担过渡费用108万元。每年由村小组申报(申报资金细化到月份),村(社区)初核并公示,街道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拨付;资金拨付对象为房屋拆除后没有住房的农户。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计划安排预算支出108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由村小组申报(申报资金细化到月份),村(社区)初核并公示,街道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拨付。
(七)项目实施成效
确保南盘江治理项目一期、二期工程顺利推进,确保拆迁安置户平稳过渡,保证拆迁安置户过渡补偿到位。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33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