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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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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10-31 11:50

监督索引号530302110327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从事林业工作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调查;负责落实上级批准的林木采伐限额计划,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科技、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及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021年以来,区林业和草原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在生态修复上创新路,在资源保护上抢先机,在生态富民助力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找准工作重点和方向,以国土绿化、林草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党的建设为重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常态长效抓落实,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村庄绿化为抓手,巩固创森成果。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全力推进“森林曲靖建设”工作,加快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森林城市建设步伐,完成义务植树143万株。全面完成全年村庄绿化工作。对全区7个涉林镇(街道)村庄绿化进行调研,编制了《麒麟区2021年村庄绿化实施方案》,计划打造绿色村庄19个,其中,精品型村庄10个,示范型村庄9个,新增绿化面积1880.6亩,村庄绿化栽植树苗120万株。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村镇建设成果,持续深化生态细胞创建,积极申报省级森林乡村21个。

2、以林草保护为前提,提升治理能力。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不断提升。投入森林防火经费932.6万元,组建各类扑火队伍107支2990人。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全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4起、森林草原火灾1起,卫星热点1个,有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二是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扎实有效。全区2021年发生森林病虫害21789亩,草原病虫害,10000亩,防治率100%。完成产地检疫110亩,树种有滇朴、大树杜鹃、香樟树、玉兰、红叶石楠、桂花树等。完成调运检疫苗数量84.5967万株,调运检疫率100%。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秋季专项普查,经普查,麒麟区无松材线虫病。三是林保护管理不断规范。上报省厅审批永久性使用林地6件,申请使用林地11.5634公顷。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个,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7142公顷。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对接,对全区公益林进行优化,补入国有32495.6115亩、非国有21605.471亩。四是开展好草原监测工作。完成了2021年度草原监测盛草期1个常规监测点及6个星空地监测点的监测任务。五是扎实抓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对管护责任区进行了重新区划并全部落实到每个管护小班,重新区划森林管护面积85.9462万亩,区划森林管护责任区291个,区划森林管护小班21883个,落实森林管护人员335人。六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救助野生动物野生动物181条(只),野生动物自然逃生28起,其他类非警务类警情13起,其中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只,分别为雀鹰1只、牛背鹭2只,灰林鸮幼鸟1只、丘鹬2只。救助的蛇有94条、其它鸟类(野生动物)87只。七是持续加快森林公园建设。麒麟区现有县级自然保护区四个,批复面积5939.00公顷。整合优化后,全区拟建森林自然公园4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个,总面积16097.00公顷,占麒麟区国土面积的10.38%。于2020年5月中旬编制完成《麒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2020年6月10日通过市专家组评审, 2020年8月14日通过省专家组评审,已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初审,待最终审定。八是认真完成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工作方案》,针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台账,截至目前,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6件。九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组建曲靖市麒麟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结林业行政案件有42起,其中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案3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1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1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1起、占用林地案件19起、擅自开垦林地16起、滥罚林木案1起,共计罚款35.93万元。

3、以林业发展为突破,实现转型升级。努力破解林业产业小散弱的现状,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企业及大户,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工作,进行林业生产理论学习辅导,进行树盘覆盖、耕翻土壤、施肥、嫁接改造、整形修剪、树干涂白、病虫害防治等实用技术培训,在越州镇、茨营镇、珠街街道培训400余人次。兑现贴息资金38.46万元全部兑现,审核申报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3家。全区林业产业现价总产值达到1.76亿元,其中,木本油料产业(种植和加工)0.5亿元,林下经济(含食用菌)0.56亿元,观赏苗木产业0.7亿元。

4、以项目建设为带动,增强发展后劲。创新工作思路,攻坚项目建设,积极谋划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一是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600亩。该项目实施时间为三年,即2019年11月~2021年11月。项目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100万元。目前,已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开展了三期技术培训工作。二是完成人工造林2000亩,其中:茨营镇300亩,潇湘街道850亩,珠街街道850亩。三是完成退化林修复2000亩。其中:茨营镇905亩,三宝街道540亩,珠街街道555亩。四是面山景观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麒麟区2021年荒山造林项目及幼林抚育项目1010亩。其中:荒山造林500亩,幼林抚育510亩(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珠街街道磨盘山)。四是投入612万元新建30套双模式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控系统,大大减小了预警监控盲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 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

  2. 麒麟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3. 麒麟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

  4. 麒麟区森林资源管理站

  5. 麒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

  6. 麒麟区东山木材检查站

  7. 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南关苗圃

  8. 麒麟区寥廓南片区管护站

  9. 麒麟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69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8.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801.69万元,下降率为32.06%,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高风险期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东面山治理等2178.98万元未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9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56万元,占总支出的52.6%;项目支出805.12万元,占总支出的4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6.4万元,下降率为35.04%,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森林高风险期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消防大队管养经费、东面山治理等2178.98万元未拨入,因此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65万元,增长率为13.55%,主要原因本年较上年增加9人,工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4.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3.05万元,下降率为55.96%,主要原因本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山治理等专项资金2178.98万元未拨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96.63万元,主要用于森工企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各镇(街道)天然林管护劳务费;

  2. 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9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设备购置,扑火队伍管养等;

  3. 森林消防大队管养经费支出277.9万元,主要用于区级森林防火消防大队人员供养、办公设备购置、森林防火消防设备购置等;

  4. 草原生态修复补助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监测设备购置、草原基况调查等。

  5.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85.2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到期退耕还林地抚育及天保森林抚育等;

  6. 面山治理支出93.69万元,主要用于东面山修复治理等;

  7. 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916.4万元,下降率为35.04%,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森林高风险期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消防大队管养经费、东面山治理等2178.98万元未拨入,因此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为130.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68%。其中: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60.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贴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62.88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3.99万元,主要用于为当年退休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纪实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62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为5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1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为44.07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为9.5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为24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4.38%。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为36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专用设备购置、草原基况调查等支出森林管护支出96.6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天保管护人员工资;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为111.69万元主要用于东面山治理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92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4.2%。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663.7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森林培育支出为85.2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到期退耕还林地抚育、天然林抚育等支出防灾减灾支出为165.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为6.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年4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为44.99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为3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9%。其中: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为277.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大队人员工资发放,消防设备购置等支出。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为2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设备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9万元,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预算的9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9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接待审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从严控制和压缩公车运行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7万元,下降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5.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接待审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从严控制和压缩公车运行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占63.64%;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占3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天保森林管护、巩固森林城市创建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公益林规划、森林资源连清、病虫害防治、巩固森林城市创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万元,下降率为1.95%,主要原因本年较上年增加9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日常办公开支、护林员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803.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9.9万元,固定资产1453.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7.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45.3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8.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市局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区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 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3: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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