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6100501000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普及预防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康复服务,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履行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全年无假日门诊,开展基本用药和基本检查,建立以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为内容的工作平台、积极开展社区适宜技术,有效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
2、持续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照上级部署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好预检分诊、重点人群排查流调、疑似患者转运、环境消杀、人员防护、防疫物资储备、新冠疫苗接种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216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19万元,占总收入的57.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924.89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42.78%;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5万元,同比下降0.27%,原因是财政拨款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215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52万元,占总支出的77.19%;项目支出491.4万元,占总支出的22.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11万元,同比下降0.65%,原因是人员经费开支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11万元,同比下降3.38%.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4.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万元,同比增加9.83%,主要原因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量增加,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44%。与上年对比减少16.03万元,同比下降1.2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34.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86万元,机关职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07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8%。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37.39,公共卫生支出491.4,事业单位医疗48.5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0.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460.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4.59万元,固定资产569.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7.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5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61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