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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麒麟区委、区政府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并开展公安业务工作。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具体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2.履行麒麟区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主要职责:
(1)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3)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5)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反恐业务建设,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6)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麒麟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破危害交通安全的案件,开展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9)指导监督依法承担的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开展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监督消防、森林和铁路公安工作。
(13)负责警卫特定人员安全,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4)组织开展警营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和道德建设,实施公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公安装备、物资配备和经费等警务服务保障工作。组织落实表彰奖励、优抚等关爱民警措施。
(15)监督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督办的重特大案件侦办;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安排的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麒麟公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庆和COP15安保维稳为主线,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全力以赴抗击疫情、保安全、护稳定、抓改革、促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麒麟、法治麒麟,为全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队伍教育整顿圆满收官。建章立制出台20个制度规范,得到了市局党委、区委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COP15安保维稳任务圆满完成,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四个确保”目标。
3.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成效明显。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26万余人,电信网络诈骗立案,同比下降19.5%,电诈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两降两升”阶段性工作目标。
4.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完善扫黑除恶配套制度,推动长效常治,分局先后被表彰为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5.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模式建设,初步实现“情报汇集深研、指挥高效灵敏、勤务科学规范、督导闭环运转、舆情全程融入”一体化闭环运行,全力支撑对各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
6.市域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深化基层治理,创新“党建联盟”“乡贤治理”“红袖标”“红色哨兵”“女子巡逻队”“蓝盾护学岗”等基层治理模式,广泛动员辖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创新“义警治理”新模式,形成了“千名义警卫家园”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7.法治公安建设成效显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坚持案件五级审核审批制度、法制民警挂钩包片审核指导和专案要案提前介入机制,为一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8.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统筹推进系列主题活动,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肃清流毒余毒影响,对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纯洁公安队伍、优化政治生态。
9.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助力文明城复核迎检,分局3175人次参与网格巡查,4637人次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坚持脱贫不脱钩,并协调投入相关工作经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由麒麟区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确定,公安机关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涉密,不予公开。涉密文件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麒区政办发【2012】20号)。
离退休人员11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5辆,在编实有车辆127辆(其中2辆为应急通信车,不占用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344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71.72万元,占总收入的97.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75.74万元,占总收入的2.88%。与上年对比减少1889.69万元,减少7.46%,主要原因为按照财政统筹安排,部分预算资金未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562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3.01万元,占总支出的57.17%;项目支出10985.07万元,占总支出的4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增加814.42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为分局项目已接近尾声,资金按工程进度较上年相比更为集中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43.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9.50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分析:年初预算资金未到位、日常公用经费指标调减等。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21.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85.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109.80万元,增幅23.77%,主要原因:按照麒麟区财政局安排部署,2020年底部分支出因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延迟至2021年支付,造成2021年项目支出累积增长,加之2021年分局项目较为集中支付,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市报警监控系统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合计570.82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1200个城市报警监控探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0个点的租用费)的租赁使用支出。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投入使用,大力促进了麒麟区社会治安防控、案件侦办、警卫安保等各项公安工作的高效开展。
2.民警服装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合计49.29万元,主要是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警服配备标准及实有民警人数,划拨服装经费,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业务正常需要及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范化建设需要,更有利于促进人民警察文明、规范执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其他项目经费,支出合计10364.9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升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质量、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安保及省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的其他公安业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4.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与上年对比增加907.59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按照麒麟区财政局安排部署,2020年底部分支出因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延迟至2021年支付,加之2021年分局项目较为集中支付,造成本年度项目支出累积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10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976.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6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50.00万元、执法办案支出2128.51万元、特别业务支出9.7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科目支出7,940.74万元。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8%。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本年度该项目支出为麒麟区委政法委拨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5.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2.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0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4.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支出49.91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2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22.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74.92万元,完成预算的13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结合分局公安业务需要及执法执勤用车实际,在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更新申请表》报备审批后,更新购进执法执勤车辆5辆产生的购车费用及车辆购置税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73.87万元,增长3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3.87万元,增长3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结合分局公安业务需要及执法执勤用车实际,在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更新申请表》报备审批后,更新购进执法执勤车辆5辆产生的购车费用及车辆购置税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9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4.61万元,购置车辆5辆。具体情况:结合分局公安业务需要及执法执勤用车实际,在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更新申请表》报备审批后,更新购进执法执勤车辆5辆产生的购车费用及车辆购置税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0.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7辆。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管理、侦查办案、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开展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安保、巡逻防控、纠纷调解及服务群众等业务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7.13万元,减少82.4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底按照财政统一安排分局日常公用经费指标未核拨;二是2021年度年底资金未到位,分局大量积压公用经费费用单据未核销;三是分局厉行节约,结合公安业务实际,分局竭力压缩办公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分局办公费、水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资产总额42123.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87.76万元,固定资产10562.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039.33万元,无形资产2533.1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9.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67.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64.8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05项,账面原值718.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7.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3.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4.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7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对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在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