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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10-31 15:55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33401000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属办证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3、负责区政府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租赁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 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4、负责全区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 工作;5、负责全区旧城拆迁改造及片区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6、负责城南片区、温泉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 工作;7、指导村镇建设工作;8、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的有关工作;10、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截至目前,靖江路、紫云路改造提升完工,水石路、寥廓南路南延线、东过境高速公路珠街连接线、珠江源大道(建宁东路至北园路)道路改扩建、瑞和西路东段、彩云路东延线等道路建设正加快推进,常青路、新紫云路等市政道路正在做前期规划工作。截至12月底,水石路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0亿元,正在进行道路、综合管沟、给排水、桥梁等工程建设;寥廓南路南延线项目已完成全线路基土石方、雨污排水工程及水稳层铺筑,综合管廊、南干渠改造已全线贯通,路基、雨污管网工程、人行道及路沿石铺筑已全面完成,现正进行路面铺装、绿化、亮化及交通信号工程施工;珠江源大道提升改造项目已完成道路地勘、施工图设计、可研、立项、施工招标、过程控制和审核结算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等工作,正在进行东过境珠街连接线建设项目已完成曲胜高速公路至珠街涌泉村段、珠街涌泉至东过境高速公路出口“S”弯段路基换填工作,正在进行雨污管网安装工程。跨南盘江桥、新建丰收闸工程已完成跨江桥梁西岸、东岸引桥、导流渠和水闸闸室桩基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碎石回填工作;东盛路、新紫云路、规划1号路、规划2号路、规划3号路已并入西河景观生态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彩云路东延线已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已组织施工,正在进行路基回填和管道铺设;常青路已完成拦标价编制,正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图审查;常青路已完成施工图调整,正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划启动工程招投标。46号市政道路正在进行级配碎石基层施工,7号市政道路正在进行路基回填和管沟建设。

疫情防控等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及时制定下发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施工企业严格开展复工复产前建筑工地人员健康状况筛查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坚决落实人员排查、消毒杀毒、值班值守、进出检查登记、宣传引导等防控措施,要求各公园广场、企业、建筑工地加强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消杀、宣传、劝导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局办公楼、公园广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的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二是积极筹措防疫物资分发给在建项目和建筑工地、企业、公园广场。三是落实宣传政策,减租降费,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协调供水、供电部门缓收多个物业小区水电费,并免除滞纳金。

城市双修成效显著。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年修复破损路面、人行道使主干道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次干道达90%以上;公园广场改造提升效果明显。对公园广场老旧破损的配套设施、绿化景观等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公园广场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寥廓公园山顶步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成,老园区提质改造工程正在加紧收尾,珠江源广场改造提升工程正加快推进。城市污水治理成效显著。结合市政道路改造新建,更新改造雨污管网41公里;21个农村污水处理示范点运营平稳,珠街集镇污水处理示范点建设完工,南盘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正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工作有序推进。启动麒麟南路与靖宁西路交叉口、珠江源大道与文笔路交叉口、瑞和东路(丰登机电城门口)、鑫康路与玉林南路交叉口等4个防洪节点改造,目前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准备组织实施。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认真履行创文工作基础设施组牵头单位职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窗口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点位的达标创建工作全区基础设施及城乡面貌实现大幅提升。

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曲一中片区、西关街片区、煤建西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2019年实施的276290户棚户区改、扩、翻项目目前已全面完工;2020年实施的11429户棚户区改、扩、翻项目,正在进行扫尾工作;15213321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现已全面完工,正组织竣工验收;14个小区、5678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正在进行扫尾工作;南部新城安置房一期项目主体施工及外工程建设全部完工,930日已启动安置房分配工作,目前已完成760余户;完成危房改造39户(全部为低保户)、农房抗震改造805户、危旧闲置房屋拆除35895134间;建成公租房6684套,分配入住6684套,惠及16335人。全年共发放租赁补贴101.44元。全区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以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为载体,认真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共接到房屋住宅质量投诉3起,处理完毕3起;开展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行动4次;开展日常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巡查,实行现场整改下发限期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对提出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整改率达100%

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结合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对《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初步拟定了《麒麟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考核。加快打造红色物业,实施麒麟区物业管理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前完工。畅通投诉举报机制,积极调处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行业乱象得以有效遏制,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121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70.37万元,占总收入的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546.15万元,占总收入的53%。与上年对比,增加17457.95万元,增加127%,主要是本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较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财政加大了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所以较上年收入增加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279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34万元,占总支出的2%;项目支出32113.4万元,占总支出的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8474.61万元,增加35%,主要是本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较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财政加大了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所以较上年支出增加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15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大项目建设,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本年绩效工资降低,职工五险两金只交了10个月。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11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83.76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是2021年加大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工程付款进度,加快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加大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支付等。主要大的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作经费支出2086.28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经费紧张,向麒麟区城投公司借款2000万元,本年借款到期,归还麒麟区城投公司借款2000万元,拨付其他零星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作经费支出86.28万元。

工作经费支出265.88万元,主要用于公园广场正常运转的日常运行维护、创文明城建设改造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服务,破损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提升等支出。

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092.9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家庭等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和危房拆除任务,在农村房屋在地政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乡镇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出。

廉租补贴发放支出251.5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度城区低保无房户享受租赁补贴人员的廉租补贴支出51.52万元,支付保障房建设支出200万元。

南盘江治理项目支出586.19万元,主要用于南盘江一期、二期工程所涉及的文华、珠街、沿江、三宝4个街道的勘界、评估征地拆迁补偿收尾工程款支付。

三供一业项目支出1163.82万元,主要用于与麒麟区签订“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的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支出。

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支出2003.36万元,主要用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补偿支出。

棚户区改造支出17728.43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潇湘小区、衬衫厂等2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曲靖纺织厂、一汽红塔家属院等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棚户区“改(扩、翻)”建设支出。

老旧小区改造支出6181.4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返还支出253.5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维护、维修保养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0.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与上年对比,减少3871.73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本年棚户区改造工程使用财政结转结存专户资金比例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是以前年度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经费紧张,向麒麟区城投公司借款2000万元,本年借款到期,归还麒麟区城投公司借款2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和退休人员供养;

3.卫生健康支出2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主要用于污水提质增效建设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63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公园广场运行维护、创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944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租赁补贴、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7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5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预算的86.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住建局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作业车辆正常运行;2021年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住建局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作业车辆正常运行;2021年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占51%;公务接待费支出5.82万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没有发生出国出(境)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发生车辆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麒麟区住建局机关行政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兄弟单位相关部门考察学习、工作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2.6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只统计了正常公务开支的商品服务支出,没有包含人员工资,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机关正常运行的全部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五险两金缴纳,正常公务工作开展支出,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060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38.88万元,固定资产663.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96.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5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602.14 

19938.88 

663.01 

508.2 



154.81 



0.2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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