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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办法、服务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做好全区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及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运行良好。
4、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公用事业各行业的价格、补贴和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拟定年度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申报工作,合理安排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资金。
6、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燃气、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7、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排水设施地下管网及泵站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防洪物资的储备及管理,为城区排涝度汛工作提供保障。
8、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市场规划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
9、负责麒麟区公用事业行业安全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
10、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及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1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资源、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工作的报批及日常服务,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等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统计办)、市政设施管理科、城市照明管理科、城市燃气管理科、工程技术管理科、城市防洪管理办公室、法规安全科。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常态长效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改造。一是加大市政道路、人行道、地下通道、交通隔离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实施潇湘江两岸步道、人行天桥及河道景观亮化工程。三是实施潇湘水库南干渠(惠滇山庄片区)、翠峰北路(双友钢铁厂门口)、胜境路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大力整治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流、错接混接等问题。四是对荣欣路(惠滇山庄片区)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五是对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人行道进行修复改造7.5万m³,确保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
2、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防洪减灾效能。一是加快工程建设力度,持续推进中河行洪通道及跨河桥梁建设工程、麒麟区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一期工程。二是开展“清河行动”,在2023年汛期来临之前,完成中心城区980公里排水管网、沟渠的清淤疏浚工作,确保中心城区排水设施通畅。三是做好泵站常态化管理工作,对7座防洪泵站及蓄水池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完善防洪预案,落实防洪责任,确保全区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持续提高路灯照明管理水平。一是完成中心城区路灯配套设施(变压器、控制柜、环网柜等)检测维修,建立和完善城市路灯照明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城市路灯照明的精细化管理标准。二是按照“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照度不够、光衰严重、能耗较高、故障率高的影响市民安全出行的老旧路灯进行维护改造6,500盏,全面提高城区市政道路路灯装灯率及亮灯率。
4、全面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一是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0次,全面排查中心城区燃气安全隐患,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清单,健全闭环销号管理机制。二是加快燃气集中配送中心建设进度,规范整理城区零散瓶装液化气门店58个,建成燃气集中配送中心5个。三是持续开展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各类燃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供气秩序,维护供气安全。
5、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法律宣传及信访维稳工作。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完成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及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法,促使干部职工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工作中。二是召开12345政务热线、信访件办理工作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对信访件及12345政务热线进行梳理,多措并举、多方联动、 逐步化解攻坚,努力做到诉求合理信访问题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确保实现化解目标。三是按时按质高效办理12345政务热线及信访件,确保面商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根据麒区政发〔2020〕30号文件2020年安置退役士兵3人,根据麒区政发〔2021〕23号文件2021年安置退役士兵3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0辆。(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本单位车辆属于生产用车,只核定了车辆保有量,未核定车编)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总收入5,25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5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98.77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没有增取到中央资金,所以减少防洪排涝专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258.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58.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5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98.77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没有增取到中央资金,所以减少防洪排涝专项经费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258.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25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34万元,增长36.62%,主要原因是调整职工的工资标准;项目支出4,790.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4.11万元,下降11.53%,主要原因是没有增取到中央资金,所以减少防洪排涝专项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及公用经费;
2、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职工单位缴纳职工职业年金;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5、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6、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7、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费;
8、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9、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143.6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维修、市政道路维护维修、城市防洪管护及在职职工的公用经费;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7.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67.58万元,项目支出4,790.89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3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8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3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90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0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2,886.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886.32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69.4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9.47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9、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935.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35.1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8.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8.77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没有增取到中央资金,所以减少防洪排涝专项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3年,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9.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0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坚持接待开支从严、从俭的原则,严格遵守《曲靖市麒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及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单位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71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1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6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证车辆保养和维修质量,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2023年共有预算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90.89万元,已全部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其中重点项目3个,分别是:市政道路维护维修专项经费2,000.00万元;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维修专项经费1,855.79万元;“气化曲靖”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补助资金935.1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4、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057.72万元(净值5,791.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38.33万元,固定资产351.12万元、净值85.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0.00万元,其他资产568.27万元(公共基础设施568.2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6.73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增加1,128.8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2.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维修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发〔2008〕3号、曲发〔2012〕92号文件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文件精神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对中心城区路灯12,406杆、40,559盏、4,902.56千瓦,442.01千米路灯管线,81台路灯变压器、124台控制柜等城市照明设施检查、维修,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运行安全可靠,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改建建设早,使用期长,设施陈旧、光效衰减、照明质量较差道路的路灯设施,提高城区路灯照明质量,监督中心城区新建城市道路的路灯照明装灯率达到100%,提升城区道路路灯覆盖率,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推广节能技术,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节能降耗。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中心城区路灯12,406杆、40,559盏、4,902.56千瓦,442.01千米路灯管线,81台路灯变压器、124台控制柜等城市照明设施检查、维修。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发〔2008〕3号、曲发〔2012〕92号文件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文件精神,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855.79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对中心城区路灯12,406杆、40,559盏、4,902.56千瓦,442.01千米路灯管线,81台路灯变压器、124台控制柜等城市照明设施检查、维修,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运行安全可靠,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改建建设早,使用期长,设施陈旧、光效衰减、照明质量较差道路的路灯设施,提高城区路灯照明质量,监督中心城区新建城市道路的路灯照明装灯率达到100%,提升城区道路路灯覆盖率,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推广节能技术,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节能降耗。
八、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改建建设早、使用期长、设施陈旧、光效衰减、照明质量较差道路的路灯设施,提高城区路灯照明质量,确保路灯主次干道亮灯率99%,背街小巷95%,提高群众满意度。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二)
一、项目名称
市政道路维护维修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发〔2008〕3号、曲发〔2012〕92号文件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文件精神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对曲靖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68万平方公里,大街小巷136条道路进行管理维护,纳入日常管理维护的市政道路和人行道面积779万平方米,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张,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超重车辆过多,造成道路损坏严重。几年来政府除对少数几条道路进行整体改造外绝大部分道路因修建年代久远、修建标准低,道路设计负荷偏低,破损、龟裂严重。路面坑洼不平,地势低洼处积水严重,维修改造难度增大。现有部分已建成的道路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未设置人行道和无障碍设施等路段改造。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管理完善、功能良好,提高道路行车条件,提升交通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打造宜居环境,提升人居环境,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曲靖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68万平方公里,大街小巷136条道路进行管理维护,纳入日常管理维护的市政道路和人行道面积779万平方米市政道路检查及维护维修。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发〔2008〕3号、曲发〔2012〕92号文件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文件精神,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0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对曲靖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68万平方公里,大街小巷136条道路进行管理维护,纳入日常管理维护的市政道路和人行道面积779万平方米,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张,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超重车辆过多,造成道路损坏严重。几年来政府除对少数几条道路进行整体改造外绝大部分道路因修建年代久远、修建标准低,道路设计负荷偏低,破损、龟裂严重。路面坑洼不平,地势低洼处积水严重,维修改造难度增大。现有部分已建成的道路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未设置人行道和无障碍设施等路段改造。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管理完善、功能良好,提高道路行车条件,提升交通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打造宜居环境,提升人居环境,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八、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市政道路维护维修专项规划,制定市政道路维护维修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对曲靖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68万平方公里,大街小巷136条道路进行管理维护,纳入日常管理维护的市政道路和人行道面积779万平方米市政道路检查及维护维修。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管理完善、功能良好,提高道路行车条件,提升交通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打造宜居环境,提升人居环境,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三)
一、项目名称
“气化曲靖”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曲政办发〔2016〕46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化曲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 随着“气化曲靖”工作深入推进,曲建字〔2012〕165号文件《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经营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4〕68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5〕11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气化曲靖”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政办发〔2015〕59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广居民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曲建字〔2016〕34号文件《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推广居民天然气进小区入住户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各项政策的实施找到了更好的落脚点及取得了更好的实施效果。同时,在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指挥部的助力推动和带领下,各级部门、各燃气企业、房地产企业天然气推广利用及推进曲靖市能源结构改革、能源转型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相关群体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天然气的推广利用节奏大步伐迈进。曲靖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主动作为,近两年半的时间里,克服各种困难,加倍努力,使得作为“气化曲靖”主战场的曲靖市中心城区在工作推进中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十三五”开局之初,国家在能源结构改革转型、清洁能源实施利用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和意见,云南是新兴能源、清洁能源实施利用起步相对较晚的地区,任重道远。但随着曲靖市“气化曲靖”的实施,使得我市在天然气实施利用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能源及天然气发展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开端。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气化曲靖”启动以来,在市、区两级政府高位推动和相关主管部门全力支持下,中心城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明显。目前,麒麟区新增庭院管道150.18KM、新增中压管道:54.74公里、新增居民覆盖户数:65,483户,中心城区管道覆盖率达到80%。累计庭院管道:279.75KM、中压管道:164.57公里、居民覆盖户数:108,835户。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16年麒麟区22个小区,补贴5,977户,区、县60%(300元/户)小计:¥179.31万元;2017年麒麟区51个小区,补贴14022户,区、县60%(300元/户)小计:¥420.66万元;2018年麒麟区75个小区,补贴11,171户,区、县60%(300元/户)小计:¥335.13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曲政办发〔2016〕46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化曲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 随着“气化曲靖”工作深入推进,曲建字〔2012〕165号文件《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经营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4〕68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5〕11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气化曲靖”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政办发〔2015〕59号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广居民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曲建字〔2016〕34号文件《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推广居民天然气进小区入住户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各项政策的实施找到了更好的落脚点及取得了更好的实施效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935.1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对曲靖中心城区对中心城区管网总长度490,000米,管网的总长度980,000米,宽度0.6m,厚度0.1m进行清淤;购买防洪物资防洪沙包1100m3;机械台班45台;9座泵站维护维修(代河、丰登、三江大道、黄家庄、九龙河、职教院区、南片区、靖江路、中河、沿江、防洪指挥中心);白石江6,400米截污干管清淤、潇湘江5,900m截污干管清淤。
八、项目实施成效
“气化曲靖”启动以来,在市、区两级政府高位推动和相关主管部门全力支持下,中心城区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明显。目前,麒麟区新增庭院管道150.18KM、新增中压管道:54.74公里、新增居民覆盖户数:65,483户,中心城区管道覆盖率达到80%。累计庭院管道:279.75KM、中压管道:164.57公里、居民覆盖户数:108,835户。曲靖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主动作为,近两年半的时间里,克服各种困难,加倍努力,使得作为“气化曲靖”主战场的曲靖市中心城区在工作推进中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十三五”开局之初,国家在能源结构改革转型、清洁能源实施利用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和意见,云南是新兴能源、清洁能源实施利用起步相对较晚的地区,任重道远。但随着曲靖市“气化曲靖”的实施,使得我市在天然气实施利用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能源及天然气发展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开端。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部分.xls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8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