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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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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2-16 19:27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0600000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3.社会救助科。4.社会事务科。5.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6.计划财务科。7.殡葬管理科。

本单位为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二级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积极推动民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在履职尽责方面。一是抓提质增效保民生。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使用效率,办理申请事项773件;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覆盖比例达73.43%,农村覆盖比例达85.71%;深化六大行动,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提升殡仪服务质量。二是抓示范带动保发展。推进42个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实施 “五社联动”社区治理项目18个;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4个。三是抓行业安全保稳定。开展“一卡通”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及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常态化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办事公开方面。一是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党务、政务、财务在政府网站、“三务”公示栏及时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及时更新。二是围绕重点事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206次。三是围绕便民服务,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点位窗口服务模式,梳理服务事项办理流程24项,公示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结果,进一步扩大居民的知情权。

三、在工作效率方面。一是完善五责协同机制。建立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单位)负责人狠抓落实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五责协同”机制,对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运用项目工作法,细化2022年重点工作十类34项,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加快工作推进。二是强化上下联动机制。成立5个工作专班分片包保,进一步推动区、镇(街道)两级联动。三是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内、对外工作的沟通协调,畅通问题双向反馈渠道,抓好提升和突破。

四、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严管理。抓好责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干部职工政治素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密切结合。二是重教育。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服务能力。三是抓保障。完成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成职级晋升和干部提拔使用工作3批。

五、在廉政建设方面。制定《麒麟区民政局清廉机关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2次、集体廉政谈话1次;始终把正风肃纪摆在突出位置,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排查岗位风险点71个,制定防控措施90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0人,无工勤人员编制。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补助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民政局机关实有在编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3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36.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178.46万元,下降57.67%,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口径调整,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保民生支出项目,上级补助部分未在公开范围内导致本年预算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36.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36.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36.76万元(本级财力6736.7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178.46万元,下降57.67%,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口径调整,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保民生支出项目,上级补助部分未在公开范围内导致本年预算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36.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73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89.97万元,下降79.05%,主要原因为:1.2023年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减少,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减少;2.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下调,导致在职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434.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8.50万元,下降9.92%,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口径调整,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保民生支出项目,上级补助部分未在公开范围内导致本年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三社联动补助项目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15.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1.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扶贫基金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以及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0.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纪实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442.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2.56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081002老年福利1129.0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涉老社团涉老工作经费支出;

2081004殡葬1724.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后的惠民殡葬补助及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09.7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75.49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50.56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0.03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临时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60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及城市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9.4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8.00万元,主要用于及“两案”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0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9.6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6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8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3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9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1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9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万元,项目支出90.00万元);

3020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2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2.00万元);

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万元);

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5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14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40.00万元);

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389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23万元,项目支出2758.00万元)

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82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0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100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89.96万元,下降79.05%,主要原因为:1.2023年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减少,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减少;2.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下调,导致在职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434.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8.5万元,下降9.92%,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口径调整,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保民生支出项目,上级补助部分未在公开范围内导致本年预算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与区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3年,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按照麒麟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上年减少。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申报财政预算项目共10个,其中无重点项目;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报项目10个,详见附表05-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预算金额合计4434.00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类5个,民生类5个;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报项目10个,合计预算金额4434.0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7万元,下降12.3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统计口径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材料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麒麟区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048.69万元(净值806.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2.04万元,固定资产701.68万元;净值711.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4.97万元;净值95.3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减少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殡葬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麒区政发〔2016〕63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民五项基本服务包干价调整的批复》(麒区政复〔2019〕4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3年火葬区实现全覆盖,为顺利实施殡葬改革,没有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

五、项目实施内容

麒麟区未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实施惠民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麒麟区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9.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麒麟区民政局严格按审核审批实际人数造册登记发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预计麒麟区范围火化率达到100.00%,骨灰盒100.00%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00%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0600111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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