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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从事林业工作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调查;负责落实上级批准的林木采伐限额计划,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科技、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及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长制全面推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制管理体系,加大推广智慧林长APP应用力度,林长和网格护林员的安装率和尽责率达100%,做好各项数据信息的录入和维护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压实林长巡林责任,区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林;镇(街道)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巡林,村(社区)每周不少于1次巡林。对林长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程督办。三是强化林长制各项制度落实,深化“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健全林草资源监测、核查、执法、监督全域覆盖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理法制保障。全区上下紧扣责任落实这个关键,从严执行林长巡林、督查督办、信息上报等6项工作机制,区委主要领导开展3次巡林,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展2次巡林,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巡林督查,发布区级总林长令1道;制定林长工作提示函、重点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重大风险排查清单,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提升林长巡林效能,13名区级林长履职尽责、示范带动,累计巡林49次,90名镇(街道)级林长累计巡林1543余次、村级林长巡林7279余次,人大、政协开展林长制督查工作各1次,印发2022年省级林长制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制定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2023年林长制考核细则。落实“一长两员”管理机制,运用“林长通”智慧管理平台加强对“一长两员”履职尽责调度管理,重点指导基层护林员规范使用智慧平台开展巡护、上报问题,基层护林员累计开展巡护4590次。
2、林草生态不断改善。一是营造林工程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国家造林补贴项目、重点防护林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扎实推进生态治理,完成管造林5000亩,其中人工造林项目1000亩、村庄绿化1000亩、封山育林3000亩。二是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有序开展。全面落实保护修复草原主体责任,完成人工种草500亩、草原改良10000亩,有效地遏制了全区草原退化的势头,草原生态持续改善。三是组织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现已完成外业核实图斑906个,面积615.5418公顷,确定图斑数量627个,面积441.5212公顷,正在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四是全民植绿氛围持续向好。依托互联网、新媒体,探索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模式,充分发挥林草部门“苗木保障”和“技术牵头”作用,开展了“全民参与绿化建设·携手共建绿美麒麟”为主题的义务植树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完成区级党政军义务植树基地1个、镇(街道)级义务植树基地14个,完成义务植树160万株,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3、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增强。一是森林草原防火能力不断提升。坚持以全面落实林长制为抓手,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持续不懈抓实“人防+技防”, 对全区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对森林草原火情进行全天候和立体式监测,区专业扑火队100人满编运行,全面依险驻防、因险而动,日常50%力量、重点时段100%力量下沉一线靠前驻防。督促7个重点涉林镇(街道)组建不少于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组织10个涉林镇(街道)开展无人机巡护和消防洒水车进山驻防。在全区317名护林员的基础上新增护林网格员190名,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和各村委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23个指挥部成员和区林草局领导双岗轮流带班制。全区88个火源检查站135名工作人员、9座瞭望台18名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就位,全天候实行入山人员“扫码”登记并详细询问去向。对536名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开展核查并登记造册,100%落实监护人。突出寥廓山“3·30”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文化下乡、讲故事等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开展常态化检查70余次、综合督促检查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交办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组建102支2840人的各类扑火队伍,修订完善《麒麟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处置流程,实战演练120余次1263人次,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扎实有力。发生森林病虫害17409亩,全部为轻度发生,发生草原病虫害5000亩,全部为轻度发生,各项指标均在市级下达指标以内。三是切实做好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工作。开展联合行动3次,出动人员60多人次,检查农贸市场(摊点)余家餐馆60余家,开展普法教育10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张贴标语50多张,共清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3处,花鸟市场5处,农贸市场4家。受理非警务类警情26起,救助野生动物通过群众报警救助野生动物26条(只)。调查核实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63个,查处涉林案件22件(其中行政案件16件,刑事案件6件)。
4、林草要素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成立要素保障林地审批服务专项工作组,定期研究分析,着力破解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紧扣省、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全力以赴优服务、重协调、强保障、促发展,审批完成珠街青龙石灰岩矿点、麒麟区越州镇220kv曲营Ⅱ回线n25-n30、n38-n43段资金迁改项目、曲靖经开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220kv输变电项目、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工业用水输水工程建设项目、圆角山至青龙上村乡村振兴道路工程曲靖市信义光伏组件标准厂房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220kv曲信线、同信线供电线路新建工程 )等涉林建设项目23个,涉及林地116公顷;已上报省局待审批项目5个,涉及林地40公顷;正在组织麒麟区2023年度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等林地报件8个,涉及林地132公顷。
5、林草产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工作,针对珠街街道青龙、联合两个村委会花椒树种老化问题,经过督促动员,青龙新栽植4万余株,面积800余亩,联合新栽2万余株,面积400余亩。二是积极谋划林业草原产业项目,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积极谋划麒麟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该项目现已进入国家财政、发改两部委的项目库,有望争取专债2.98亿元。通过人工商品林产权转让,积极谋划麒麟区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可望争取国开行融资贷款5.7亿元,为下一步开展双碳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麒麟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
2.麒麟区森林资源管理站
3.麒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
4.麒麟区东山木材检查站
5.麒麟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以上单位部门决算均未独立核算,纳入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
2.麒麟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麒麟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
4.麒麟区森林资源管理站
5.麒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
6.麒麟区东山木材检查站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减少的原因是一辆车报废。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76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8.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9万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97.92万元,下降17.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1.16万元,下降16.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46.75万元,下降90.0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绿美曲靖、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资金500余万元未拨入;二是由于疫情缓解,不再设立交通卡点,因此未收到交通局拨付疫情防控工作经费43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75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76万元,占总支出的30.98%;项目支出1,904.71万元,占总支出的69.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8.59万元,下降17.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38万元,下降3.65%;项目支出减少556.21万元,下降22.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绿美曲靖、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资金500余万元未拨入;二是由于疫情缓解,不再设立交通卡点,因此未收到交通局拨付疫情防控工作经费43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4.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9.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4.7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126.11万元,主要用于森工企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各镇(街道)天然林管护劳务费;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772.7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补偿费兑现及护林员工资发放、购买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等;
3.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78.0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设备购置,扑火队伍管养等;
4.森林消防大队管养经费支出430.89万元,主要用于区级森林防火消防大队人员供养、办公设备购置、森林防火消防设备购置等;
5.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39.0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
6.森林资源培育支出43.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陡坡地治理补助兑现;
7.退耕还林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兑付;
8.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市级补助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面山生态修复治理;
9.非税收入返还142.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外聘人员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10.其他支出10.71万元,主要用于绿美曲靖、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业务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8.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减少551.16万元,下降16.65%,主要原因是本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绿美曲靖、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资金500余万元未拨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为13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其中: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49.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贴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71.99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9.11万元,主要用于为当年退休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纪实支出;死亡抚恤支出7.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0.67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为4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为11.93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为20.17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为9.8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为17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其中:森林管护96.63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管护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补助29.4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天然林管护人员社保费缴纳;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3.27万元,主要用于面山生态修复治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0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8%。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606.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2.20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工资发放,办公设备购置等;森林培育支出为43.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陡坡地治理补助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772.7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补偿费兑现及护林员工资发放等;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78.0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设备购置,扑火队伍管养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8.63万元,主要用于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业务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39.0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类)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为66.47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为43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2%。其中:其他森林消防救援事务支出为430.8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大队人员工资发放,消防设备购置等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的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决算为3.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接待审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从严控制和压缩公车运行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5万元,下降5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5万元,下降3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接待审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从严控制和压缩公车运行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天保森林管护、面山生态修复治理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6万元,比上年减少14.28万元,下降36.02%,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公用经费未拨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工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21.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6.77万元,固定资产855.0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9.4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57.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7.5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9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市局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区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 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30211032701111
附件1: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决算报表部分).xls
附件2: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绩效自评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