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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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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11-08 12:38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6204101000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市、区、街道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定,拟订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隶属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负责推进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保渡小学、长河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保渡小学附属幼儿园、长河小学附属幼儿园、普通民办高中教育、民办幼儿教育、民办特殊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和社区教育工作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对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所管各类教育发展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5.负责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保渡小学、长河小学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使用,负责白石江民办教育专项经费代管拨付,指导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

6.负责指导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保渡小学、长河小学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7.主管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中心学校教师工作,规划指导白石江中心学校教师队伍及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参与全员培训。负责白石江中心学校教职工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教师普通话达标工作。

8.负责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中心学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白石江中心学校管辖对象的信访和行风建设。负责指导南宁中心学校管辖对象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9.推进体育领域的公共体育服务,配合指导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保渡小学、长河小学体育设施的管理。负责开展学生体育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监测,组织开展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10.完成区教育体育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功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2.提升教育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调研指导和教学质量监测,切实实现减负增效。

3.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与公立学校同步发展。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

4.推进各类教育科学发展。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推动南宁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完善管理体系,推动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5.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深化名园带民园,扩大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双减”任务。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育、宣传、监督、考核、奖惩长效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健全管理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补齐保渡和长河两所小学软硬件短板,推进学校现代化、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德育室、教研室、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室、信息中心及工青妇、少先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中心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3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1883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1,64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23万元,占总收入的89.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7.7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3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9.54万元,占总收入的8.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2万元,增长0.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99万元,下降0.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减少64.45万元,下降63.06%;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79.36万元,增长131.87%。主要原因是:本年课后服务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1,64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38万元,占总支出的80.95%;项目支出313.13万元,占总支出的19.0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8.31万元,下降10.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2.93万元,下降22.80%;项目支出增加194.62万元,增长164.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减少;本年学生人数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0.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0.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1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非税收入(保教费)专项资金37.74万元、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补助资金28.37万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补助资金112.64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64.01万元、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93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0.40万元、2022年公用经费结转补助资金28.80万元、高中阶段资惠计划学生补助资金1.51万元、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63万元、高中阶段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1.31万元、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29.20万元、2022年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补助资金1.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6.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1%。与上年相比减少149.19万元,下降9.24%,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增加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15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5%。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职工卫生健康、公务员医疗经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无变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中心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234.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83万元,固定资产1,079.0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9.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6204101111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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