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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加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09-23 10:21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加力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曲农〔202493号)文件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农户购置先进适用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加大耗能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淘汰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含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麒麟区选定报废更新补贴机具为云南省选定的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详见附1)。

四、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合法性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拟报废机具的发票或村(居)委会证明等来源证明材料

(二)报废条件。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若省市有新的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六、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是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向麒麟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审定,确定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在地方主流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并报曲靖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公布和备案内容需包括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麒麟区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麒麟区现已确定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为:曲靖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地点:曲靖市宁州路北段(驰宏公司旁)。

七、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当及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麒麟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由麒麟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对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补贴申领要求。

(二)现场拆解。麒麟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监督人员分别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拆解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部门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补贴申请。只报废旧机的机主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废机具发票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确认表》等资料,按当地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机主,还需携带新购机具发票等资料麒麟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申请

(五)补贴兑现。

1、提级兑付:优先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具体操作流程是:由麒麟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流程后,填报市级统一制发的“一卡通”机主信息表格模板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将核准符合条件的机主信息汇总,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级“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

2、正常兑付: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由麒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办理、审核,通过区级“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

(二)加大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微信、短信、宣传册等加大宣传力度,将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咨询方式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扩大公众知晓度。积极做好为群众提供政策和办理流程的解答工作。全面开展好信息公开制度,对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统筹,形成齐抓共管。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业务的相互衔接,合理优化办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探索“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严格监督,强化风险防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同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九、注意事项

(一)报废数量。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二)信息报送。农机报废更新办公室设在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874-3122765,政策咨询电话:0874-3119393,负责人:张治波,具体责任人:武密凤

 

附件:1.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附件1.doc

             2.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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