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仍未按要求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530302114973 | 曲靖开发区艳芳商行 | 张春建 | 曲靖市胜峰路14号 |
530302118681 | 曲靖开发区佳佳经营部 | 李旭蕉 | 曲靖开发区翠峰街道冯家冲小康城B33幢8号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