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陈述申辩权力告知书、听证权力告知书送达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壹家食品便利店(经营者:韩亭亭):
由于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30302118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法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因电话号码直接联系不到本人,直接送达原址无此人,邮寄送达身份证地址也未成功送达,现将“陈述申辩权力告知书”、“听证权力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曲靖市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印章)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