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理的通知
- 信息来源麒麟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1-28 10:07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挂牌管理。对需居家隔离管理的人员一律实行挂牌管理,所用隔离提示牌由卫健部门统一制作发放。挂牌解除时间由卫健部门根据隔离观察情况另行通知。居家隔离可采取警戒标识标线、粘贴封条、派人看守、安装监控等方式进行管控,确保不出现隔离人员未经允许随意外出的情况。
二、落实属地责任。挂牌居家隔离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每天不低于2次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根据挂牌居家隔离人员需要,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生活垃圾处理等递送服务工作。在农村被居家隔离的人员,需明确具体的如厕路线,满足如厕需要。
三、加强医疗检测。对挂牌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按有关要求进行2次医疗检测,并做好消杀工作。
四、强化协调联动。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无条件服从镇、街道指挥调度。
五、鼓励监督举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周边群众举报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相互监督,如有发现被居家隔离人员外出情况,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874-3122168,0874-3123254,0874-3132210)。
麒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