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现将《麒麟区新冠感染疫情常态化检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麒麟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18日
麒麟区新冠感染疫情常态化检测预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提高新冠肺炎检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有效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新冠感染疫情常态化检测预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曲靖市新冠感染疫情常态化检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及麒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人群检测
(一)病例检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住院病例(特别是急性呼吸道感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疫情涉及的区域范围内近14天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并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二)境外入曲人员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严格执行入境人员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检测,境外入曲人员全部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异常立即闭环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确保完成市指挥部下达境外入滇分流集中隔离工作任务。
二、重点场所检测
(三)严格落实扫码管理。火车站(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站点和医疗机构、超市、社区(村组)、小区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扫码和体温检测,进出公共场所必须进行“云南健康码”扫码管理,严格落实“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制度,发现红黄码及体温异常人员立即按流程做好科学处置。
(四)重点场所检测。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场所、医疗机构、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测,每日检测体温并检测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发现异常人员及时报告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转送到市级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区疾控中心按照工作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医疗机构人员、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冷链物流、冷藏冷冻仓库、外卖和快递、出租车司机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重点部位检测
(五)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境外入曲集中隔离期满人员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检测。在本辖区出现新发病例后,在严格做好防护的条件下,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等开展逐户排查。发现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第一时间转送至市级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六)药品销售检测。区市场监管局选择1家在城区内有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检测其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周将前述药品销售情况上报当地市场监管局。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药店可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并将信息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当地指挥部,由指挥部部署相关镇(街道)追踪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
(七)病原学检测。区人民医院要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例样本送疾控中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环境检测
(八)农贸市场环境检测。根据全市市场供应布局,选择2家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每周对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摊位的设施、用具、冰箱等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九)医疗机构环境检测。区疾控中心每周对区医院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厕所、医院污水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十)冷链食品检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五、大数据分析利用
(十一)信息收集报送。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和发热门诊检测网络,教体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检测系统,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及食品检验检疫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检测系统,按要求及时向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各地应充分利用12320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各地样本检测结果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
(十二)数据分析利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各部门系统上报的检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十三)建立信息平台。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新冠感染疫情检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定制生成各类检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检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和自动化分析。
(十四)预警响应。各镇、街道收到新发病例信息后,要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区政府工作报告。各镇、街道需加强病例及密切接触者之间的协查并共同采取管控措施。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多渠道检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程序,按照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六、组织保障
(十五)组织领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常态化检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卫健、网信、教体、工信、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检测预警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
(十六)检测要求。各有关单位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境、重点食品的采样和核酸检测,按云南省疾控中心下发的《全省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核酸检测工作技术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本实施方案内容确定采样和检测数量,在满足采样数量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采样品种和采样数量。
(十七)经费保障。区级财政将安排工作经费,对信息平台建设、样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工作给予支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也要投入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常态化检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