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麒区政征启公告〔202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全省高速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麒麟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基础〔2017〕1185号批复同意新建曲靖(麒麟区)至师宗高速公路。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S11曲靖至砚山公路曲靖(麒麟区)至师宗段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茨营镇茨营社区上贾家营居民小组、下贾家营居民小组、徐家庄、小街子、茨营一村、茨营二村居民小组;茨营镇团结村委会江家营村民小组、王家营村民小组、吴家营村民小组、袁家营村民小组;茨营镇小河村委会大海寨村民小组、金家桥村民小组、孙家营村民小组、小海寨村民小组;东山镇撒基格村委会格尼村民小组、撒基格村民小组、上以色村民小组、下以色村民小组;东山镇撒马依村委会平寨村民小组;东山镇石头寨村委会得勒坡村民小组、小发谷上村民小组、小发谷下村民小组;东山镇拖古村委会林兵祖村民小组;东山镇转长河村委会布其村民小组、发白村民小组、河东村民小组、河西村民小组、沙戈寨村民小组;三宝街道办事处兴龙村委会川龙村民小组、亮子村民小组、张官营村民小组;三宝街道办事处张家营村委会笕槽坝村民小组、湾子村民小组、张家营村民小组;越州镇上坡村委会馒头山村民小组、上坡村民小组;越州镇向桂社区居委会桂花树居民小组、水城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约221.4614公顷。
用 途:公路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7日由所涉及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11曲靖至砚山公路曲靖(麒麟区)至师宗段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1
省道S11曲靖至砚山公路曲靖(麒麟区)至师宗段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