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政征补公告﹝2023﹞6号
为确保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麒麟区茨营镇整寨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和小河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共1个镇2个村委会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957公顷,其中,农用地0.5957公顷(耕地0.3427公顷、种植园用地0.1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1公顷),详见《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次征地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具体为:
茨营镇:小河村委会及其所属村民小组执行区片综合地价(Ⅳ区片)5.88万元/亩;整寨村委会及其所属村民小组执行区片综合地价(Ⅴ区片)4·15万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次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麒麟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麒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麒麟区人民政府提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1关于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2、《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附件2麒麟区龙潭河水库防汛配套设施及提水泵站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pdf
3、《听证申请书的(样例)》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涛
电 话: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