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七批城镇建设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1-24 15:04

为确保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七批城镇建设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七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区越州镇向桂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共1个镇1个居委会3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8.2579公顷,其中:农用地17.8720公顷(耕地5.1995公顷林地12·4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2682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3856公顷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次征地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具体为:

越州镇:向桂社区居委会及其所属居民小组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区片)5.88万元/亩。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11124-202112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麒麟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麒麟区人民政府按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麒麟区人民政府提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1/1124/20211124171756683.doc

2.《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1/1124/20211124171900584.doc

 

特此公告。

联系人:巫戈力

  话:0874-3290157

  :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11124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