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有关规定,现已依法依规完成了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有关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2023年9月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麒区政征预公告〔2023〕22号),拟征收面积0.5312公顷。
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已于2023年11月全部完成。因2023年度内未完成组件上报,现将该批次用地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现将原报件“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变更为“曲靖市麒麟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变更后的地块用途、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均未发生改变,征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经比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未变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未发生变化。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涛
电 话: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