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宝亮子山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麒区政征预公告〔2023〕16号),现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之规定:已于2023年11月9日前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但报件未能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麒麟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等衔接工作,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项目名称“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宝亮子山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改扩建项目”变更为“三宝亮子山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改扩建项目”。
二、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涉及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已于2023年10月12日与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5303020110002023000001),经比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未变化,故该项目不再重新签订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原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四、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在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5日向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涛
电 话: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