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有关规定,已依法依规完成了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2023年9月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麒区政征预公告〔2023〕22号),拟征收面积0.5312公顷。因麒麟区2023年度内未完成组件上报工作,已跨年度。2024年1月23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补充公告》(麒区政征补公告〔2024〕2号),将原报件“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变更为“曲靖市麒麟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2024年2月29日,在报件审查中,因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路网调整,面积进行了核减。具体如下:
原报批面积为0.5312公顷,涉及麒麟区益宁街道水寨社区第九居民小组0.0443公顷、水寨社区第十一居民小组0.4194公顷、台子社区彭家台子居民小组0.0675公顷。核减后土地总面积0.4322公顷,农用地0.4292公顷(耕地0.3386公顷,其中旱地0.3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6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涉及麒麟区益宁街道水寨社区第九居民小组0.0443公顷、水寨社区第十一居民小组0.3853公顷、台子社区彭家台子居民小组0.0026公顷。麒麟区益宁街道水寨社区第十一居民小组和台子社区彭家台子居民小组共核减面积0.0990公顷。
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于2023年已全部完成。
征地补偿标准已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测算,经比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未变化。
核减后地块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发生改变的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涛
电 话: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