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政征补公告〔2024〕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有关规定,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依法依规完成了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有关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2022年11月3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麒区政征预公告〔2022〕22号),拟征收面积0.3232公顷。
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已于2023年4月全部完成。因2023年度内未完成组件上报,现将该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地块用途、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均未发生改变,征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经比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未变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未发生变化。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涛
电 话: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