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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4-09 15:10


麒区政征预公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麒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麒麟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58号)范围,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9.8152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社区2个居民小组,具体为越州镇向桂社区第一、第二居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jpg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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