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7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3月19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
(一)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范围:详见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红线图。
(三)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0.3232公顷,农用地0.3232公顷(林地0.3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9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
麒麟区东山镇独木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0.323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13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管理使用的土地,不涉及具体的农户,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五、征收土地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红线图
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红线图.jpg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