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其他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麒麟区政府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网站平台建设,助力政务新媒体发展环境,宣传麒麟、介绍麒麟、服务麒麟、为创建麒麟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麒麟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建设、网站自适应建设,IPV6改造全面完成,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培训1次,提高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建网、管网能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起来,深入践行以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理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麒麟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各类信息980余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件、其他文件11件,不断加强公开质效;主动公开住房保障、扶贫资金、义务教育、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稳岗就业等民生重点领域信息;重点公开乡村振兴、公安执法、利企惠民、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群众关心关切政府信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180余件;网站留言回复21条、“12345热线”办结率99.95%,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的指导帮助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麒麟区收到个人和企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重点项目建设领域,麒麟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严格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公开政府信息7件、属于内部工作流程不予公开1件、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不予补正1件,没有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不断加强平台建设
2022年,麒麟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麒麟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2022年10月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上线运行,结合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增设“乡村振兴、政府会议、审计公开”等20个政府信息公开二级栏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搭建,根据情势发展需要,新搭建网站采用当前最新语言、技术给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特别是采用自适应技术,在手机上浏览网站也能更加流畅、重点突出,后台管理也更加方便、更易操作性,同时采用云储存,加装多种防护软件,防篡改软件,维护网站安全运行更有保障。麒麟区政府部门开办的17个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监管系统备案,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管理,对全区政府部门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实行动态管理,痕迹资料建档立卡,做到规范有序,对负责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培训,线上线下进行指导,在信息发布、审核、人员保障、财物保障方面做到清晰明了,确保政务新媒体开好、办好,安全稳定运行。
(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发布,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运用图文等多种方式解读,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政府施政举措,创造良好的政民互动环境。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7号)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坚持“先审后发”,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防止信息发布错误、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麒麟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聚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特点,组织相关单位责任人培训1次,对信息编辑、个人隐私去标识化处理、信息发布审核、网站留言回复、暗链外链处理、图片上传处理等常见问题做了一一讲解演示,对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做了细致的指导,对上级的最新要求也做了条款式的传达。针对现代网络信息的发展,防攻击、防篡改尤其凸显,促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除不断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网络安全规则,在信息发布、审核履职尽责,常态化巡查检查,不断提高建网、管网能力,维护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以区政府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网站建设管、政务公开培训、网站留言回复等日常工作,不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把政府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政务公开工作服务群众需求,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1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1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1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备注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网管网专业能力有待提高;二是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财物保障有限;三是业务知识培训不足。
下步工作中,一是区政府办将不断争取有力支持,积极与上级沟通对接,邀请上级相关业务能手,对全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二是强化管理要求,利用年度综合考核这根指挥棒不断争取财力、物力支持,同时,高标准、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三是不断加强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做好麒麟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麒麟区政府办公室未收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