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 月 11 日在曲靖市麒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局长 顾宝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市核定麒麟区的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转贷麒麟区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和新增抗疫特别国债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20年区本级财政进行专项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
一、市转贷新增债务额度情况
经积极汇报争取,市下达我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9.3亿元。新增后2020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40.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8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6亿元。
二、市级转贷新增债务额度安排原则及建议
(一)安排原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规定,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由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考虑项目成熟度和前期工作,确保债券成功发行。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合理评估分类发行债券对应的项目风险,切实履行项目管理的责任。
(二)安排建议
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与水利部门、卫健部门和住建部门对接,拟建议安排0.8亿元专项债券用于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工程项目,安排2.5亿元专项债券用于麒麟区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安排1亿元专项债券用于麒麟区中医院新建项目,安排5亿元专项债券用于东门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建议
今年,为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影响,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直接下达市县基层,由基层统筹用于惠企利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省财政厅下达我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8086万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拟建议安排东过境高速公路珠街连接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878万元,安排困难群众救助项目208万元。
四、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2020年新增债务额度和抗疫特别国债情况,麒麟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建议如下: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1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81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亿元),上年结余0.99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2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9.82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亿元),收入总计16.23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4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81亿元),调出资金1.5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0.52亿元,支出总计14.46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77亿元。
调整原因主要有:一是因执行曲政规﹝2020﹞1号文件要求,体制理顺前各区收储的土地由各区进行核算,区级土地出让收入调增1.85亿元;因执行曲财办﹝2020﹞8号文件要求,暂停土地出让收入省级计提,区级土地出让收入调增0.43亿元。以上两项区级基金收入共调增2.28亿元;二是麒麟区收到抗疫特别国债资金0.81亿元,相应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81亿元,调增区级基金支出0.81亿元;三是年初预算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亿元,相应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亿元,调增区级基金支出6亿元。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除在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规范使用新增债务资金
待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区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严格债务资金使用。对转贷的新增债务资金,专项用于批准的项目支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扎实做好抗疫特别国债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与上级台账保持一致,提高资金拨付使用效率,尽快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效益。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一是坚持“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偿债主体。二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三是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四是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进一步构建“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