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中心: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麒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录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1年度麒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录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