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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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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03-07 16:07

为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 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的落实,现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也事关粮食安全。各地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保护为根本要求,引导农民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科学轮作、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麒麟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测算。每亩补贴标准由区级根据收到的上级补贴资金规模、核定的补贴面积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农作物秸秆还田。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

4、鼓励深松整地。

5、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补贴面积核定及补贴资金兑付。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 (云财农〔2022148)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至补贴对象。

1、补贴面积核实审定。430日前,由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填报模板》(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住址、手机号码等)发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如实填写《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填报模板》,并重点核实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面积核实认定过程中,必须同农户见面,核定表册需经耕地承包农户签字认可。

1村(居)委会初核公示。村(居)委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填报模板》进行初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并在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街道)复核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对有异议的面积,要及时核实并作出调整变更。确认的补贴面积,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为了能及时测算补贴标准,请各镇(街道)于2024426日前将《麒麟区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报麒麟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3)区级核实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2、补贴资金核算。5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并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反馈至镇(街道)、村(居)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对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镇(街道)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

3、补贴资金兑付。630日前,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区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对基础信息采集、核实、报送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镇(街道)负责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公示和上报,确保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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