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制定涉及依法治区(法治政府)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有关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四)决定实施政府投资额100万(含)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四)涉及刑罚执行的决策(社区矫正);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6日